张先生有朋友是做保险业务的,推荐他为自己和家人买几份保险,他爽快地答应了。但他并没有将朋友帮他设计的一份180万的寿险计划放在心上,他想:我现在收入稳定还是考虑孩子还有妻子。就这样,张先生为妻子上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和养老险,为女儿上了一份教育险,每年的保费约6万元。
真是世事难以预料,一年后的某一天,张先生开车出了车祸,秦先生当场死。不幸的消息传到妻子的耳朵里,悲痛欲绝。
除了车祸的意外赔偿,张先生身后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他的突然离去,给家庭造成了非常沉重的打击。所谓世态炎凉,很多欠债的朋友不知所踪,而很多债主上门讨债。最后,陈先生的妻子不得不卖掉房子,才勉强还债。从富裕到贫穷,陈太太的生活几乎崩溃了。生活贫穷困苦,就连丈夫给他们买的保险也无法完成。
陈先生家庭悲剧谁也不愿意看到,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都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提醒想买保险的朋友,不管在什么情况,别忘了给家里的“顶梁柱”买一份保险。因为,他们承担家庭的主要开支,也承载家里所有的希望。
投资问答录:
问:专家您好,请问趸交和期交相比,哪种方式比较好?
答:从理财的角度来看,在投重大疾病险的时候,比较适合交费期长的交费方式。一是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总额的数目较多,但是每次的缴费比较少,家庭的负担比较小,加上利息等因素,实际的付出不一定比一次缴清的费用多。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选择10年缴,交费第二年患重大疾病,保险金也拿到了,而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缴,保险金拿到了,而保费只支付很少的一部分。从这两个角度来说,期交相对划算一些。
保险的“等待期”与“犹豫期”解析
保险的等待期又叫免责期或观察期,是健康类保险的一种独特方式。进一步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条款中一般都要附加上“等待期”这一约定,时间有长有短,长的有90日,短的只有3~5日,一般来说,疾病保险大保单中都明确规定,被保险人自患病之日起,直到约定的等待期间届满以前,不能从保险人处获得任何给付。
举例说明一下:张某某购买了一份住院健康保险。根据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规定,免责等待期,一年期住院健康险为30天,重疾险为90天。这就意味着张某某购买此款保险后因疾病30天以内住院,是不受保险保障的,无法获得赔偿。而如果90天内患了重大疾病,也无法得到赔偿。
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不同,其免责期的期限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最长和最短的期限有可能相差几倍。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你手上有两份健康保险可以供您选择,一份的免责期为30天,一份为60天,那么您选择哪个呢?一般来说肯定选择30天的更为划算,特别是那些只保障一年的健康类保险,相当于您的实际保障期限前者为11个月,后者为10个月。
我们要活用免责期规定,购买免责期最短的健康险。同时免责期内保险事故是不赔偿的,因此对于健康来说,早投保比晚投保好,身体健康的时候投保比身体不健康的时候投保更有意义。
有一点要特别强调一下,如果你不按时交纳保费,一般超过60天的免责期后,保险合同会中止,此时你可以选择在2年内,补交保费来重新恢复保险效力。但是对于健康保险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事情。因为即使您复效了,免责期会重新计算。
举个例子:李泽3年前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免责期为1年。但是最近因为资金紧张,60天没有交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了。后来他又补交了保费,合同重新开始生效。但是,李泽在3个月后,确诊得了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结果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如果李泽复效的话,免责期重新开始计算,李泽还需要再过一年才能真正享受到重大疾病的保险保障,即使在之前李泽已经经历过了免责期。
通过上面这个例子,投保健康类保险,尽量不要延迟交保费导致保险合同中止需要复效,否则就会影响您的保障权益。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有10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投保人认为该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符合,可以解除合同,全额退保。保险公司一般最多只收取工本费。换句话说,犹豫期是给予投保人再决定和免责撤销的权利。要强调的是,如果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一般会按照正常的保单计算第一年现金价值,就会对投保人造成一定损失。
我们可以举一个直观的例子,假如你购买了一份住院健康类保险,缴了一年1000元。你拿到保险合同后,跟朋友仔细看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