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的主人可就没这么客气了。《阅微草堂笔记》记载了这样一位侍郎:这位侍郎有点变态,对婢女特别严厉,并总结出了对付婢女的几步曲:首先是教导,女奴刚买到家,就令其长跪,对其谆谆教导。教导完了,就是“试刑”:当场将婢女衣服扒光,捆起来后鞭打。婢女开始不习惯,“或转侧,或呼号”,这时打的就更来劲了。直到打的不喊也不动了,打到身上就像打在石头上,这就达到预期效果了,侍郎美其名日“知畏”。
由于主人注重对婢女的教化,社会上确实涌现出一大批奴性十足的婢女。《清稗类钞·义侠类》就记载了这样一个典型。有个名叫秋菊的婢女,她的主人是江西崇义县医生王德化。王某50余岁娶妾,老年得子。不料乐极生悲,不久夫妇双亡。小妾年轻,见识浅,不知道该怎么办好,整天只知道抱着孩子乱哭,好像痛不欲生的样子,这时,秋菊就对小妾说:主人就留下这一个后代,你可千万不要想不开。你要追随主人于地下,小孩子岂不是没妈妈了?你只管好好养育孩子,挣钱养家的事,就交给我秋菊好了!从此以后,秋菊白天出去打工,晚上还不歇着,在灯下织鞋。就这样没明没夜地干,也不过解决了温饱问题。不过秋菊是个有心计的好姑娘,只要偶尔多挣点钱,一时没花完,她就将钱存到陶罐里。如此过了五六年,积攒了一笔薄财。这时,妾也病故了,秋菊更是一人承担起抚育幼主之责。先是培养他读书,直到他17岁人县学,又为他择妇办婚事。成婚那天,新郎夫妇要拜她,秋菊连忙避开说:“我是个婢女,怎能让小主人拜?”后经人再三劝解,最后答应与幼主以姐弟相称。于是,秋菊尽以“储钱授弟妇,谢家政交给她管,自己仍任劳任怨”,“恒纺绩以佐薪水用”。从此,家境日益见好,幼主举孝廉后,更是光耀了门户。秋菊这忠义精神,在当时即得好评,60岁时,府县特给予表彰。此后,直到90岁方寿终正寝,幼主给予厚葬,并时时祭祀。
三、处置权
婢和牛马、田宅一样被视为财产,属于主人所有。因而,既可以用来买爵赎罪,也可以转让和买卖。婢女买卖的市场出现的很早,比如《汉书·王莽传》:“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栏)。”南北朝时,奴婢市场一度大为盛行,这是由当时的土地制度造成的必然结果。北魏的均田法规定,奴婢按照良人的标准,同额受田。不但如此,受田的奴婢之课调较良人减半,即“奴任耕婢任织者,八口当未娶者四”。在这种制度下,购买奴婢是取得土地的捷径,土地与劳动力一举而两得,而且还享受税赋减半的优待,于是人们群起开办奴婢农场。这就形成了中国历史上“耕当问奴,织当问婢”的时期,北朝富户蓄奴之风大盛,往往一户奴婢数千,奴婢买卖非常发达。
北朝政府很快就看到,在这种制度下,不但课调减少,而且耕地不敷分配,必须改弦更张。北齐政府首先对每户奴婢受田之人数加以限制,限外奴婢不得受田,也不必纳税。隋朝炀帝即位,索性全面废止了奴婢受田,蓄奴之家便完全失掉蓄养奴婢的优惠条件,奴婢市场有所萎缩。
奴婢贸易受国家的保护,并有完善的管理方法。唐代规定:“买卖奴婢皆须两市署出公券,仍经本县长吏,谓之过钱。”明代没有公开、集中的奴婢买卖市场,因此最经常的交易活动只能在私人之间运作。这样,充当买方与卖方的中间人便应运而生了。这个“中间人”的角色一般是由社会上被称为“三姑六婆”中的“六婆”之人来充当。这些人的存在,使婢女买卖的交易过程变得既简单又高效。《醒世姻缘传》中买调羹一例堪为典型。童奶奶为狄家张罗买一个全灶婢女。她先找到中间人马嫂,与她讲清楚对上灶丫头的要求。第二天,马嫂便来回话,讲有三家合适的。童奶奶提出要当面试一下手艺,马嫂便把上灶丫头领到童奶奶处。童奶奶先看了丫头的长相,又问了年龄,又问了问她有何上灶本事。接着留家二日做了家常菜宴客酒席。试过后,全家满意,童奶奶便与中间人就丫头的长相、手艺等条件进行讨价还价。在敲定了价钱以后,又写了文书,另外赏中间人马嫂一两银子做酬劳。
婢女除了可以买卖外,还可当做赏赐品送人。比如《汉书·外戚列传》:“武帝赐其大姊奴婢三百人。”宣帝一次赏给霍光奴婢170人。《后汉书·光武十王传》:“光武赐东平宪王苍,宫人官婢五百人。”唐王朝赏赐之风盛行,上自公主亲王,贵族功臣,下至来降进言之人,皆有机会受赐奴婢,且数目往往很大,如《旧唐书·河间王孝恭传》记李孝恭平定了江东的叛乱,“赐甲第一区、女乐二部、奴婢七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