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凄艳的岁月:中国古代妇女的非正常生活> 第20章 妓者伎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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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妓者伎也(3)(3 / 3)

明月照,朝朝消受白云磨”。考上固然痛快,免不了在此放松放松。考不上的,也不能白来一趟,见识见识秦淮儿女,也可聊以自慰。不过,秦淮名妓虽多,真正在历史上留名的,却是所谓的“秦淮八艳”:像陈圆圆、柳如是、董小宛、李香君,提起来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妓女做到这个份上,也算得上行业标兵了。

清代一度禁娼,直到雍正年间,私妓尚不敢肆无忌惮,基本上还是以坐隐蔽半公开的方式出卖色相。可是到了乾隆中叶,整个社会从上到下又走向豪奢,民间的青楼妓院,公然悬牌招客。只不过仍来取得合法地位,一有大检查,纷纷销声匿迹:风头一过,还是该怎么着就怎么着。嘉庆、道光年间,私妓基本公开化,或倚门迎客,或招摇过市、到了成丰年间,妓女更加昌盛,各个妓院“家悬纱灯,门揭红帖”,一过中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不绝。各个阶层都以此为乐,甚至皂帝也与民同乐,同治皇帝经常微服出行,遍游娼寮、妓院、酒肆、茶楼,直到染上梅毒而死,献出厂自己年轻的生命:

不过,私娼在晚清以前并没取得合法地位.直到外国势力入侵以后,随着“公娼制”的兴起,私娼终于取得了合法地位.“公娼制”又称“娼妓检验制度”(regulation of Prostitution)。这是一种“官督商办”的娟妓制度,即在官府或警察机关的监督之下,妓院由私人开办,妓女按期接受身体检查,有性病者不得营业:妓女要定期缴纳捐税,条件符合后就可挂牌营业。

最早实行“公娼制”的国家是法国,早在1798年,法国就开始实行妓女注册登记并接受体检,有性病的不准接客,由警察强制送往医院接受性病治疗,直至痊愈。由于这种管理制度既保证了嫖客安全,又增加了国家财政税收,因而为其他各国所仿效。到了19世纪,公娼制走出欧洲,基本走向世界。

到了19世纪50年代,随着租界在中国的兴起,公娼制也被引进中国。从1854年开始,上海“工部局”在租界内划定一些地段作为“风化区”,让妓女们在此营业。妓院只要按时向租界当局登记,并按章缴纳营业税,就是“合法”的,否则禁止营业。到了60年代,随着太平天国势力的扩张,上海周围的官僚地主以及妓女纷纷逃人租界,钱与色在租界内得到空前的结合。

王韬作为嫖界高手,曾在上海租界生活多年,他在《淞滨琐话》中记载说,“沪上为繁华渊薮,于中绮罗结队,纷黛成云,莫不尽态极妍,逞娇斗媚,皆自以为姿堪绝世,笑可倾城”。并在《红豆蔻轩薄幸诗》中记载娼妓业之发达:“十里之间,琼楼绮房相连缀,阿阁三重,飞临四面,粉黛万家,比阊而居。昼则绵锈炫衢,异秀扇霄。夜则笙歌鼎沸,华灯星灿。”时任上海知县的陈其元在其《庸闲斋笔记》中也说:由于中国混居,人员又多,富商大贾及五方游手之人群聚杂处,因而“娼寮妓馆,趁风骈集,列屋而居”,十分发达。

随着租界娼妓的日渐繁荣,各种性病也不断蔓延,不仅国人深受其害,就是外国水手和大兵也不能幸免。这引起了租界当局的重视。1877年,工部局专门设立了性病医院,对娼妓实行体检,公娼制终于建立起来了。公娼制虽然在中国出现了,但这毕竟是在租界的卵翼之下。直到20世纪初,清王朝才顺应历史潮流,公开推行公娟制。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袁世凯的建议下,清朝廷增设巡警部,其主要职责就是推行“公娼制”。巡警部发给妓院营业执照,准其公开营业,并按期抽收妓捐。并规定按月缴纳妓捐者为“公娼”,而不交妓捐的妓女则是“私娼”。其实这都是就字面意思而言的,公娼制下的妓女,实质上仍是私娼,即私人经营的娼妓业。所谓的“私娼”,其实只能叫做“暗娼”,即私下经营,得以逃税,因而不为政府承认的娼妓。

公娼有以下特点:其一,她们的法律地位等同良民,本着自愿原则,加入本行业;其二,公娼由私人经营,但要报官府批准,申请营业执照后,挂牌营业,照章纳税;其三,公娼要接受定期的性病检查。染病轻微者要按时服药;病情较重者,就发给妓院一张通知,由妓院贴在妓女室内门后墙壁上,告诉嫖客不要到那里去“住局”或“开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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