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空中,远远看去,就像天上的星星。走进去,才发现这九里长街上,每家妓院都是美女如云,身在其中,浑如仙境。王建在《夜看扬州市》中描述道:“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是时平日,犹自笙歌彻地闻。”怪不得有人曾经“十年一觉扬州梦”,有人感叹“人生只合扬州死”。如果没有发达的市妓,所谓的“扬州自古繁华”,恐怕难以维系。
到了五代,市妓有所萎缩,但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仍较活跃。比如李煜,也曾微行出访,当然,与康熙目的不同,他出访的就是妓院。还有后蜀主盂昶,曾经让舞妓李艳娘人宫表演,比较满意,就赐艳娘十万钱。不过,论到市妓的发达,则非宋代莫属。而宋代市妓的发达,又与王安石的大力推动有关。王安石变法时,为了敛财,凡民间急需的一律国营,酒也是专卖品之一。或许是国营产品质次价高,酒的销路不好,王安石就在女人身上动开了脑筋。他想酒、色都是人之所好,如果将酒与女人捆绑销售,肯定杀伤力更高。反正这大宋朝有的是官妓,她们只陪官员,不能挣钱,明摆着是资源浪费,何不让她们走向市场,服务大众?这样,酒也能多卖,顺便也能挣几个花粉钱,何乐而不为?在王安石看来,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只要自己认为正确,马上就付诸行动,“官卖酒用妓作乐”成了宋代一大特色。
宋人盂元老记载了官妓走进酒楼后的情景:只要是京师酒楼,没有不提供妓女服务的。为此,酒楼对房间布局进行了改革。为了尊重顾客的个人隐私,以前的大厅都改成了小阁子,如果需要特色服务,顾客可以选择在小阁子里勾当。为了便于顾客选择,妓女们全聚在酒楼的长廊里。妓女的数量很多,人长得精神,穿的也很讲究。尤其到了晚上,在灯光照耀下,看上去简直像仙女下凡,不由人不动心。到了南宋,情况大致如此,但也有些微变化。以南宋杭州城官营酒楼为例:每家酒楼有官妓数十人,人数没有北宋多;顾客上楼以后,不是当面挑选妓女,而是让他们在花名单上勾选,也即“点花牌”,比北宋文明;有的妓女深藏不露,非有大的势力概不接见,产生品牌效应,比北宋善经营。总体来看,南宋比之北宋的经营理念有所进步,所以临安的繁华,较之汴京有过之而无不及。
元代对官妓实行统一注籍管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发给执照,并报教坊司备案。凡人籍为娼的妇女,必须纳税,方可营业。在经营方式上,元代官妓实行“买卖制”与“义务制”并行的制度。所谓“买卖制”,指的是官妓可以到市场上营业,提供有偿服务。所谓“义务制”指的是当官府需要时,妓女有义务提供无偿服务。这样,官妓一身而二任,作为“买卖制”下的妓女,就是本文所说的“市妓”;当她们提供免费服务时,主要面向官方,下文详述。
需要指出的是,元代官妓可以向文人、商贾、市民等卖艺卖色,但不准向在职官吏卖身。如有违者,处罚比宋朝为重。如果官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到“茶酒市肆及娼优之家”玩耍,就要被就地免职,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规定是规定,实际生活中官员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妓女们巴结还来不及,难道还会告发他们不成?
到了明代,官方仍以官妓作为营利的法宝,因而市妓仍然存在。太祖时,曾在京师建16座妓院,让官妓们在此服务。按照朝廷的规定,官妓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商贾,官员们无权嫖宿;不过,官员们退朝后,无事可做,去这些酒楼的也不少,用当时的说法就是“相率饮于妓楼,咏歌侑酒,以谋斯须之欢”。后来情况更加严重,到了酒楼,衣服随便一脱,牙牌就悬挂在窗户上。结果窗户上一排一排的,都是官员腰带、裤子之类的东西,成了公开的腐败。尤其是有些官员耽于酒色,“竞日喧呶,政多废弛”。于是朝廷重申禁娼令,“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禁娼令短期内可能有些作用,但时间一长,又不行了,甚至有名的“三杨”,也去这些场合寻欢作乐。据说“三杨”当国时,有一妓名叫齐雅秀,性极巧慧。有一天,“三杨”去妓院喝酒,陪酒的就是齐雅秀。有人问她,“三杨”不苟言笑,你能不能让他们发笑?齐雅秀夸口说:“我一进去就能让他们笑。”齐雅秀在客人到齐后,故意晚些进去,这时有人怪她:“你为什么迟到了?”齐雅秀回答说:“看书。”别人又问:“看什么书?”齐雅秀回答“《烈女传》”。“三杨”听后,忍不住大笑失声,并嘲笑说“母狗无礼”。谁知齐雅秀果然了得,回驳道:“如果我是母狗,各位就是公猴(侯)了。”这是当朝宰相喝花酒的雅事,所谓禁令,效果也是有限。
由于禁令无效,引起有识之士的担忧,宣德三年(1428年),顾佐奏议禁革官妓,从根源上消灭官员嫖妓现象。宣德帝是明初较有作为的皇帝,他听从了顾佐的建议,取消了这些官办妓院,因而,官办下的市妓,逐渐走向衰亡。不过,单纯取消这些市妓效果有限,因为民间妓业,方兴未艾。这些官办的酒楼,摇身一变,成了民营,照旧以娼妓招徕顾客。尤其是缺少了官方的垄断竞争,民间娼妓业日渐发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