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凄艳的岁月:中国古代妇女的非正常生活> 第11章 妾者接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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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妾者接也(1)(2 / 3)

气还没消,不肯回来。叔孙豹二次发怒,派人到齐国杀了孟丙。

两兄弟既死,竖牛开始对生身父亲下手了。一次,叔孙豹病了,躺在床上,竖牛却支开左右,不许旁人进入。他说叔孙豹人在病中,不喜欢听到任何人的声音。竖牛不给叔孙豹吃喝,叔孙豹被活活饿死。

当然,竖牛是被当做反面教材记人历史的。其实,如果站在竖牛的立场上看,竖牛不这样做,只能一直是贱民,永无出头之日,而这是由他母亲“奔妾”的身份决定的。

当然,也有个别奔妾最终取得了妻的身份。比如,鲁宣公的哥哥,没经过婚聘就和一个姑娘结合,并作为正妻。又如,燕军攻破齐国都城后,齐世子田法章出逃后,改名易姓躲到太史敫家做雇上。太史敫的女儿感到田法章相貌、气质都非同一般,对他有了感觉,经常暗地里送给他衣服和食物,最后情不自禁,暗中结为夫妻。后来,田法章回都城继承王位,太史敫的女儿也被立为王后。

尽管如此,这二人仍旧受到别人的歧视。鲁宣公的夫人拒绝承认叔胖的妻子为嫂嫂,这位不被承认的嫂嫂只好抛下幼儿声伯,辗转再嫁到齐国去;至于太史敫的女儿,则受到父亲的强烈憎恨。太史敫公开大骂女儿“非吾种也,污吾世矣”,始终不肯和女儿、女婿见上一面。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宣公夫人与太史敫都做得有点过分,毕竟叔胖与田法章都是在落难时得到人家姑娘的青昧,从而结为夫妻。两位丈夫发达后不忘故妻,应该受到表彰才对。但在古代,不经媒妁只能是妾,勉强提升为妻,无疑是败坏礼制的行为,这比私奔本身更易引起别人的反对。所以孟子才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由此看来,宣公夫人与太史敫的态度,并非过激反应。

“奔者为妾”,直到后世仍具法律效力。唐朝时白居易就这种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诗中女主角,本来是个青春美少女:“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可是一见男人,就失去了自我:“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男人为了勾引她,还指着南山松柏树发誓。美少女一时冲动,也不经正式婚娶,就到男家同居。遗憾的是,“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要这样过一辈子,真是不甘心。可是,真要离开男家,又无处栖身,实在左右为难。真是“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所以美少女最后告诫别人:“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二、媵妾(娶而为妾)

“媵”的意思本是送,和现在的买一送一差不多。《礼记·士婚礼》所说:“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前面已经介绍,古时娶妻形同买卖,即是买卖就要讨价还价,有时老谈不拢,免不了添个饶头,这媵妾就是饶头。

“媵”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陪送正妻的妹妹和侄女,《达坂城的姑娘》这首歌的主人公只要人家的妹妹,看来是打了折扣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新娘与媵妾没什么血缘关系,比如《左传》成公九年载,鲁成公的妹妹嫁给宋共公,晋国和卫国送女子作为伯姬的陪嫁,目的是加强这几个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

陪嫁的媵妾,在娘家地位就低于正妻,一般都是庶出,不然她们也不甘于做添头。这样,到了夫家之后,她们的地位仍然不变。作为娣侄的媵,仍旧遵奉正妻的命令。好在她们也习惯了彼此的尊卑关系,不致发生互争短长的内哄,可见这种制度也有合理性。

媵与后世的妾有所不同,首先这种婚姻属于打包销售,不仅嫁的时候是连带的,而且一旦男方要“退货”,娣侄与正妻会同时被休。平时则关系密切,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如一人有子,三人共之,视如己出。如夫人死了,娣侄还可以合法地“继室”。虽然没有嫡妻之名,却有嫡妻之实,妾却没有这种权力。

三、买卖

如果说娶妻的买卖性质还是遮遮掩掩的话,买妾就用不了这么多虚套子了,只要有钱,想买多少就买多少。

官员是买妾的主力军。比如,北宋初年,入蜀赴任的官员不肯带家眷,都是就地买妾照料日常生活。又如明代的海瑞,由于家教过严,没有一个老婆达到他的标准。所以他的老婆换了一任义一任,还是不能满意。海瑞很失望,感觉这世界上没一个女人配做他的老婆,于是开始买妾。越买越上瘾,直到年过花甲,仍是兴致不减,一次就买了两个妾。真不明白连肉都吃不上的海瑞,哪有这么多钱买妾。只不过,妾太年轻妻太老,妻妾争风,两妾同时自缢身亡。

官员买妾,大多不是为了续嗣,而是摆谱。据说读书人一朝金榜题名,做了朝廷命官,往往要干四件大事:备他一顶轿,起他一个号,刻他一部稿,娶他一个小。好像没有这几件法宝,就对不起自己的身份似的。当然,读书人这样做,也没什么原则性错误,十年寒窗,不就是为的“黄金屋”、“颜如玉”吗?话说回来,必须等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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