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凄艳的岁月:中国古代妇女的非正常生活> 第5章 妇者伏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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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妇者伏也(3)(3 / 3)

会乱了血统。所以古人又有了新的对策,其中最有名的是鲜卑人。他们不管头胎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一概杀掉。尽管残忍,但为了宗族大计,也不得不如此了.当然,汉人一向自诩代表先进文化,太出格的事容易引起争议。于是又在妇女身上打起了主意:如果姑娘在婚前就严防死守,守身如玉,咱们爷们儿不就省心了吗?这样,宋代以后,又兴起了“处女贞”,讲究新婚之夜“验红”。

“淫僻”在七出中最初位列第三,到了唐代一度升格为第二位。《清律》仍列在第三条,但又规定“七出”之条中,其他各条都有商量的余地,惟独对犯“淫僻”条的格休勿论。对于犯有“淫僻”过错的妇女,即使丈夫不愿休妻,家族也会强令其休掉。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规定:谁家的老婆要是与人鬼混,宗族有权判令离婚。如丈夫不愿休妻,连丈夫一并开除族籍。如果生了儿子,也不参与本族排行,一切公益事业均无权参与。又据清代施闰章在“施氏家风述略”中记载,有个小媳妇与人通奸,被人发现了。族长按照有关规定,让这位倒霉的丈夫休妻。又说他管教不严,也有错,得接受鞭责。这人不服,说要打就别罚,要罚就别打。俺老婆没了,不但不同情,还要打我,打死俺也不服。于是族长就请施闰章的父亲给他讲礼说法,给他做思想工作。同时把卖妻的钱存放在族长家里,说啥时明白道理了,钱还是他的。过了一段时间,这人终于明白打他是对他好,于是主动认错,族长也把卖妻的钱给了他。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丈夫休妻不但有严密的制度,也有完善的监督系统,想不休都不行。在这样的严格控制之下,妇女们再也不敢存有侥幸心理,只有老老实实、一心一意跟着丈夫走,这才有前途,否则死路一条。

4.恶疾。

《大戴礼记·本命》载:“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也就是不能参与祭祀,怕弄脏供品。祖宗不食不洁之物,那么这样就得不到祖宗的保佑。

什么病属于“恶疾”呢?东汉何休把暗、聋、盲、疠、秃、跛、佝都归人恶疾。实际上,除了“疠”也就是麻疯病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外,其他6种残疾并不妨碍祭祀。到了后来,患有精神疾病也被视为恶疾,如清代直隶安平县归可子的妻子岳氏,因患有羊角风,被丈夫休弃。岳氏回娘家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逐渐康复,于是要求重续前缘,不料此时归先生已经再婚娶妻。岳氏心想,我这病本来不是什么大病,你不愿花钱算了,还把我休了。现在我用娘家的钱治好了病,不是省你的钱?谁知道你这么快就结婚了。原来所有的一切都是借口,都是阴谋。在这万恶的旧社会,哪有妇女说理的地方?岳氏一时想不开,竟然投井自杀了。

从恶疾的内容及执行情况来看,这一条更多的是为丈夫休妻提供借口。古人之所以列出这么多所谓的恶疾,原因不外乎扩大丈夫的休妻之权,进一步使妻子臣服于丈夫,也为丈夫休妻再娶提供了方便。这也是夫权社会必然的现象:立法者是男人,执法者也是男人,他们制定规矩时,当然要把自身利益最大化。

5.妒忌。

《大戴札记·本命》载:“妒,为其乱家也。”在男尊女卑的宗法社会里,女子嫉妒不仅败坏了夫家的名声,也扰乱了家族内的秩序。这是对男权统治的挑战,也是对宗法伦理的反叛。因此,为了保护家族的稳定,为了维护男权,把那些嫉妒心强烈的妻子休掉,就成为常见现象。西汉元帝皇后之母原是王禁正妻,王禁又“多娶傍妻”,其妻不满。王禁便以“妒”为由与之离婚。东汉冯衍妻嫉妒,结果年老被休:“衍娶北地女任氏为妻,悍忌,不得蓄媵妾,儿女常自操井臼,老竞逐之。”

圣人把“妒忌”列为“七出”之一,这完全是站在男人的立场上的。妇女们当然不服,只要有机会,她们还是能妒忌就妒忌。像东晋的王导,就是家有妒妻。王导的妻子曹氏,生性十分妒忌,不但不允许王导纳妾,甚至身边的男秘书长得俊俏点,也一概让他们下岗。可怜王丞相一手拿权、一手拿钱,就是没有女人缘。王导心想,人生苦短,青春有限,这样下去我算白活了。好在我手里有的是私房钱,何不背着老婆在外面乐一乐?说干就干,王导很快在外面布置了一个安乐窝,娶了几房姨太太。顺便还生了几个男孩子,为王家的千秋大业又做了若干贡献。可是曹氏也不是白吃饭的,秘密最终被揭穿了:曹氏震惊之余,竞带着侍女、太监20余人,各带菜刀一把,要将这些狐媚子消灭干净。王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命令备车,前往营救,路上老嫌车子跑得慢,竟用手中的拂尘拼命打牛赶路,终于抢先到达了目的地:等到曹氏赶到,这里已是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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