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衰杖期,粗麻衣缝边,执削杖,丧期一年。齐衰不杖期,手不执杖,其余同上。又有齐衰五月、齐衰三月之分。大功:衣用熟麻布,色白,丧期九月。小功:衣用较粗熟麻布,丧期五月。缌麻:衣用精细熟麻布,丧期三月。
由于夫妻地位不平等,所以夫为妻服与妻为夫服是不一样的。丈夫死了,妻子必须履行一等亲服制义务,也就是斩衰;妻子死了,丈夫仅须履行二等亲服制义务,即齐衰杖期;如果父母不在了,则适用齐衰不杖期。按照规定,妻子在服丧期间,不得再婚,否则要受到法律严惩。《太平御览》引述了一个妻子改嫁的案例:某甲的丈夫溺水而死,无法安葬。四个月后,甲的母亲将她另嫁他人。甲未成服而嫁,按律当弃市。只是由于甲系听从母亲之命另嫁,这符合“听从为顺”的要求,这才逃过惩罚。
妻子在服丧期间不能再婚,意味着有三年时间不能过夫妻生活,这对于老年妇女不算什么,可对于中青年妇女就不同了。这时候,往往会有偷情的事情发生。对此,法律也是严格禁止的。《张家山汉简》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妇女刚死了丈夫,一时没有下葬,棺材还停在堂上,这位妇女耐不住寂寞,就在棺材后与一位男子发生了婚外性。由于事机不密,这件事被婆婆知道了。婆婆很生气,就告到有关部门。廷尉经审理认为婚外性应判处不孝之罪,鉴于婆婆没有当场抓获,只好减一等量刑,以不孝之次定罪,判该妇女完城旦舂。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但丈夫为妻子服丧的规格低,而且可以自由掌握,想服就服,不想服也没人说,法律更不会制裁。到了后来,由于大多数丈夫都认为为妻子服丧“掉份”,基本上没人愿意这样做了。相反,假如有谁为妻子服丧,他们还要加以嘲笑。比如东汉末年,太尉王龚死了老婆,严格按照规矩为妻子行服,就受到时人讥讽。后晋的太尉刘实丧妻,又是住草庵又是执木杖,甚至肉也戒了,周围的人却不以为然,认为“妻非礼所予”。
§§§第二节婆媳关系
唐朝的王建有一首诗写道:“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写的是新娘子过门二天,就要向夫家表演厨艺。如果做的饭大家都满意,就说明新娘子“妇功”这一项达标了。要是达不到标准,以后就难混了。所以古代妇女对这项技术十分在意,在娘家不知操练了多少遍,为的就是这一天的表演时刻。要说经过这么多年的刻苦训练,新娘子的厨艺应该过关了,可新娘子心里还是忐忑不安。所谓众口难调,谁知道这一家人的口味如何?是爱吃咸的还是爱吃淡的,辣的还是酸的?尤其是婆婆,人家是过来人,经过多年的媳妇生涯,好不容易升级为婆婆,岂不趁机拿人一把?说不定婆婆早盘算好了,要在这件事上拿新娘子的错,先给新娘子一个下马威。不过新娘子也很聪明,为了争取主动,先把小姑子买通了,小姑子尝过说好,就说明口味没问题;如果小姑子说不行,那就重来。只要对上婆婆的口味,这第一脚算是踢开了。由这首诗可以看出,媳妇要想在夫家站稳脚跟,必须巴结好婆婆。
不过,仅仅一顿饭是收买不了婆婆的,要想在夫家长期立足,还得按圣人的要求来,做到一个“孝”字。孝顺意味着媳妇无原则地满足公婆的要求。按照《礼记·内则》所规定的注意事项,媳妇对待公婆要像对待自己亲生父母一样:鸡叫头遍,媳妇就得起床,这简直比周扒皮还厉害,其实周扒皮只是演义,实际上没这档子事。鸡叫头遍,天还没亮,怎么锄地?莫非周家地里有几百瓦的探照灯?可媳妇就不同了,她的主要工作在家里。首先要梳洗好,把自己打扮利索,这也有个名目,叫“妇容”,不注意形象是要吃亏的。像洪秀全这样的草头王,只要看到妃子仪容不整,就会一脚将其踹死,可见仪容不整是多大的过错。打扮停当后,正式的工作才开始。先到公婆处请安,捧水盥漱,侍候用饭,等等。折腾了半天,总该休息一下了吧?这也得看公婆的心情,如果公婆没有下令,媳妇就得呆下去,想回自己屋里歇歇,门都没有。这倒不是公婆滥耍威风,而是礼制的需要,在”妇德”中,“贞顺”是一项重要内容。“贞”是坚守节操,守身如玉,对丈夫忠贞不贰;“顺”就是对公婆要恭顺,不管公婆对不对,先看自己顺不顺。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这是最严重的错误。在“七出”之条中,“不顺父母”位列首条。
班昭在《女诫》中透露了为媳之难:班昭14岁就嫁给曹家,到她写书时,已经40多年。这40多年,可不是容易过来的,一不小心,恐怕就被人家休了。一旦“失容他门”,就会“取耻宗族”,让父母蒙受耻辱。为此,班昭白天夜里都不敢放松,干活再累也不诉苦,简直是在战战兢兢之中度过了这几十年。这真是做媳妇难,做名人家的媳妇更难,从古至今都是这个道理。不过,有时媳妇挺好的,也挺顺的,可是一不小心,还是被人休掉了。东汉时,广汉人庞盛的女儿嫁给姜诗为妻.姜母有个不良嗜好,什么水都不喝,偏喜欢喝长江之水。姜家离长江有六七里路远,偏偏姜家叉不是什么大户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