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说十分热衷。并且,他们根本不遵循古代的礼制和当世的法令,纯然放任自己的情感或意气行事。倘自己有仇,自然要报复。如汉代的侠士原涉的季父为茂陵秦氏所杀,刚担任谷口令不久的他自请解职为民,伺机报仇。当时的人对他这种做法还是予以理解,认为为复仇杀人,也算不失仁义,只是认为他不必如此放纵,做了一个轻侠之徒。
侠在亲人遇害时一定奋起复仇,其目的是为了争取人的尊严,也有弘扬公理铲除不平的意义。汉末酒泉的赵娥亲是个著名的侠烈女子。赵娥亲的父亲赵安因事得罪了凶恶的土豪李寿,被李寿杀害。为了复仇,已经出嫁的赵娥亲暗中购买长刀和短剑,不顾家人及邻居们的劝阻,放弃家事,返回故乡,寻找机会复仇。有一次恰好与仇人李寿不期而遇,赵娥从自己乘坐的小木车上跳下来扑向李寿,经过一番激烈的打斗,终于砍下了李寿的头颅,直奔县衙自首。附近的老百姓为赵娥亲的英勇侠义的行为所感动,无不称赞她是一位女中豪杰,巾帼英雄。
最能体现侠客热衷复仇一事的是,他们常常代人报仇,或者是代朋友报仇,或者是为善良者、弱势群体复仇。三国魏时的典韦早年为游侠,身材魁梧,膂力过人。当时襄邑人刘氏与睢阳人李永为仇,他便替刘氏出头。李永为富春长,出人防卫很严,轻易不能下手。他怀揣匕首,驾车载鸡酒,假装有事候在府门,待李府门开,冲进去就将人杀了,并把李永的妻子儿女一并杀死,然后堂而皇之地缓步离开。李永家近闹市,市人见状,无不惊骇。当时想抓他的就有几百人,但终无一人敢上前执缚。如此相持过了四五里路,同伴前来接应,他很快就脱了身。为此得到当地豪杰的交口称赞,并很快有了侠名。这是
还有为善良者,却又无力复仇的人出头复仇。《清稗类钞·义侠类·黄珠为人报父仇》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九江的铁匠黄珠是个急人之难的侠士,与他结邻三年的是一位教书先生李某。三年来总是听到李某在夜里哭泣,黄珠于是问其缘故。原来李某的父亲被土匪诬攀,县令索贿未果,就严刑逼供,将其致死。李某几年来一直想复仇,却没有机会。黄珠决意替他复仇,于是化装为一名车夫,用车把县令拉到绝险之处,突然放手,将县令摔下万丈深渊,然后割下其头颅,交给李某。黄珠可谓侠肝义胆,一片赤诚。他与李某素无深交,可是听到李某的冤情后,激于义愤,断然出手。这种为天下平不平的侠义精神实在令人景仰!
侠具有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精神。他们一般有强烈的正义感、深厚的同情心,抑强扶弱,容不得坏人横行霸道。尽管侠客这种自掌正义的行动或许不把国家王法放在眼里,有时甚至还有过火、极端的行为,但总体上他们是邪恶的铲除者、正义的保护神。以暴抗暴成为侠客铸就正义的常用手段。宋·吴淑《江淮异人录》载:成幼文任洪州录事参军时,他的住宅靠着大街开有窗子。有一天他坐在窗下,当时雨后初晴,道路泥泞,只有一条小路隐约可见,路上有卖鞋的一个小孩,样子很穷困。有一个恶少年跟我小孩迎面相遇.小孩的鞋子全部被绊落在淤泥里。小孩子哭着要他赔钱,恶少年叱责着不给。小孩说:“我家里没有一点食物,只等卖鞋的钱买米下锅。现在鞋子全给你弄脏了。”正好有一个书生路过,可怜这孩子,就代恶少年赔钱。恶少年恼羞成怒,责问道:“小孩向我求钱,你管什么闲事?”接着便破口大骂。书生怒形于色。成幼文钦佩他的侠义,请他进屋说话,一交谈,十分惊异,于是留他在家住宿。
夜里,两人在聊天,成幼文暂时进内室去,等到出来时,书生已经不见了。外面门户都是关闭的,却找他不到。一会儿,书生又来到面前说道:“白天那个坏小子,我不能容忍,已把他的头砍了。”说着,便把头扔在地上。成幼文大吃一惊,说道:“这人确实冒犯了君子,但砍人的脑袋,流血在地,岂不要受连累吗?”书生说:“这不用担心。”于是取出一些药末,撤在那头颅上,抓起一把头发摩擦了几下,全化成一滩水了。接着对成幼文说:“我没有什么可以报答,愿把这技术教给你。”成幼文说:“我不是世外高人,不敢领教。”书生于是作揖告辞,家里几重门都关锁着,而书生却己不知去向。当然,我们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上述恶少年罪不致死,侠客对其惩罚过重,手段也较残忍,这暂且不论。这个事件表明着民众的一种理想,即希望侠义之士能主持正义,保护弱者的正当利益。恶少年的死,也有恶有恶报的意思在内。
可以说,“报”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投我以桃,报之以李”。报恩报仇,报德报怨,大而关乎国家兴亡,小而至于个人荣辱,它历来是受人们重视的伦理道德。作为起源、生存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侠客,其恩仇必报的侠义精神的形成也就不难理解了。对于侠客的报恩复仇行为,还应该做辩证的分析。如果其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大众的利益,追求的是正义公平的原则,那么侠客们的慷慨赴死、报仇雪恨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如果只是出于一己之私,为了泄私恨而滥施暴力,就违背了传统的侠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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