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的东西,随手散与市井中的贫苦市民。第三类是“受人滴水之恩,便以涌泉相报”的剑侠、盗侠。如《初刻拍案惊奇》卷八《乌将军一饭必酬陈大郎三人重会》中的乌将军仅受店主陈大郎一饭之恩,就时刻铭记在心,后来非但保护了陈大郎走失的妻子、内弟,而且还年年赠送陈大郎大量的金银财宝,使陈成了吴中巨富。《初刻》卷四《程元玉店肆代偿钱十一娘云冈纵谈侠》中的女侠韦十娘,也是有感于商人程元玉替她付了饭钱,又且修雅持重,所以有心报答他。于是在程元玉的仆人马匹财物被劫之后,她立即援手相救,令盗贼将劫去之物如数交还,并且殷勤治饭款待,与程畅论剑术源流、侠客责任,以及行侠权宜,还申明了她的行侠之道:神奇剑术,不得妄传,不得替恶人出力害善人等。
劫取不义之财,惩罚贪官和恶人是江湖侠士活动的一大主题。盗侠们一般身怀绝技,武功过人,他们施展自己的优长,铲除社会的不公,维护正义的尊严。当然,这并不能说侠客是贪财之辈,劫财并不是他们行侠的唯一目的,大多数只是一种手段,用以惩治、警戒那些不法贪官而已。清人吴雷发所著《香天谈薮·浙中宦者》篇载:明代万历年间,有个在浙江任职的贪官,搜刮了不少不义之财,让他儿子挑选几个武士将财物运送回家。运送财物的一行人走到荒野中,一个老头突然出现,拦住去路,说:“车中均为不义之财,为何不借给我?供我养老用?”贪官的儿子指挥手下的武士与老头较量,结果都被老头的飞弹制服,老头顺利地劫下了财物。一个月后,贪官的儿子与几个武功高手在西湖游玩,碰巧发现劫财的老人与几个少年在堤上行走,于是想向前捉拿;结果贪官儿子这边的武士被打倒了三人,其余人再也不敢轻举妄动。老头邀请贪官的儿子上船饮酒,向他聊起自己一生赈济贫困、行侠江湖的事情,说:“替我转告你父亲,不要寻找我。”并写了一封信给贪官,指出他的罪过。第二天早上,当贪官父子醒来,发现自己的枕头被砍为两截,旁边有一白绢,警告父子俩要痛改前非,否则你们的下场就如枕头一样!这个贪官惶恐之下,急忙召回捕捉老人的武士,改正了自己的劣迹。
江湖之侠一方面喜好劫财济人、惩处贪官,另一方面,同情弱者、敬佩贤德有才之人,具有传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唐代诗人李涉遇盗作诗的逸事颇具传奇色彩。据《唐诗纪事》卷四十六“李涉”条载:李涉曾经经过九江,在皖口遭遇了盗侠。盗侠问他是什么人,李涉的跟随者说:“这是李博士。”盗侠的首领听到后说:“如果是李博士,不要抢掠他。久闻他的诗名,希望能得到他的诗,只要一首就让我满足了。”李涉随即口吟一绝: “春雨潇潇江上村,绿林豪客夜知闻。他时不用相回避,世上如今半是君。”盗侠获诗后十分满意,挥手放过了李涉一行。盗亦有道,而且相当高雅、爱才,居然要诗不要钱,亦是江湖之美谈矣。
江湖之侠崇尚江湖义气,为他人的利益不惜两肋插刀,在行侠的手段上往往采取比较极端的暴力方式。五代时孙光宪《北梦琐言》中所记的“荆十三娘”就是如此。唐代有一进士赵中行,曾在温州定居,喜欢豪侠行事,后又到苏州支 山禅院僧房小住。偶尔遇到一女商荆十三娘在此地为亡夫设斋祭。因仰慕 赵中行的为人,就同他一起回到扬州。赵中行的朋友李正郎有一弟,人称 李三十九郎,有一爱妓。这妓女的父母因想攀附权贵,又将女儿夺回送给 了诸葛殷。这诸葛殷依仗太尉高骈的势力,作威作福,李三十九郎只好忍 气吞声。
荆十三娘偶尔听说了此事,也替李三十九郎愤愤不平。就对他说: “这不过是小事,我能为您报仇。天明时请过江,在润州北固山,六月六 日正午时等候我。”李三十九郎如期而至北固山,荆娘将一个装有妓女以 及其父母头颅的布囊提来交给了姓李的,然后与赵中行一同到浙江去了。
荆十三娘不露声色主动为人复仇,当然值得称许。但是,以情理而 言,朋友只是失去了一爱妓,却将妓女及其父母三人一并斩杀,未免太过 草率,草菅人命。其实,这种不计后果,以快意恩仇为目的的活动方式正 是江湖侠者的共性。
江湖侠客往往与绿林好汉有不少相通之处,世人通常将两者相提并 论。“绿林”原为山名,位于今天湖北省当阳县东北60里处,这座小山本不为世人注目。据《后汉书·刘玄传》载:东汉王莽在位的时候,南方大饥,百姓涌入荒野草泽之中,寻觅野菜为食,相互间还发生争执。新市人王匡、王凤为了评理争讼,被人推举为头领,部属有数百人。后来亡命之徒如马武、王常、成丹等人也来依附他们,一起攻城略地,藏身于绿林山中,数月之间人数达七八千人。绿林从此成为“义军”、“贼寇”、“盗侠”的代名词。
江湖侠客其实与绿林好汉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如果一定要区分,大致可以这样认为:前者一般是独行侠,单打独斗,来去无踪;而后者是一个集团,是有组织、成规模的任侠行为。最典型的莫如梁山好汉群体,他们或横行江湖、或隐匿于水泊、或潜伏于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