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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生态与生存(2)(2 / 3)

开发水电资源,并由此实现“富州”,只能寄希望于国家的投入,短时期内是很难实现的。

除资金和技术外,矿产品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营销方面也有大量问题。甘孜州最丰富的矿产资源产品是硅及硅铁,但目前仍仅仅停留在原料输出的水平上,附加值很低,对全州的经济发展还很难做出大的贡献。

在“旅游兴州”方面,1998年底,四川省在“旅游发展总规划”中,已经将甘孜州的海螺沟列入全省旅游业四个优先发展的地区之一,将“康巴文化旅游线路”、“康东环线”(泸定海螺沟→康定跑马山及木格措→过丹巴经小金到四姑娘山)作为四川省重点旅游线路之一,但由于甘孜州距内地路途遥远,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差,接待能力低(稻城亚丁便曾因接待能力受到投诉),再加之旅游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既缺乏资金进行包装,又缺乏市场营销经验的甘孜州,大量天生丽质的旅游资源,便只能“养在深闺人未识”了。

“文化扬州”的局面也大抵如此。

不仅甘孜州面临寻找新兴产业、替代产业的窘境,长江上游许多地区同样如此。

“生态补偿”及其他

面对中国西部地区——包括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与生存的冲突,环境与发展的矛盾,经济学家、生态学家、社会学家们都进行了许多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我国地理环境是西高东低,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都发源于西部,向东奔流,因此对这些地区进行生态经济建设,是区域经济分工的必然要求。而长期对生态系统进行的掠夺性开发,又使这些地区生态环境极端恶化,这种恶化已经严重影响了全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必须立即进行治理。

同时,专家们也指出,如何改变这些地区的落后面貌,如何缩短东西部的差距,以实现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当前极为迫切的问题。

有的专家主张,对不同的贫困原因应进行不同的分析,采取不同的办法。如对青藏高原一些生态环境极端脆弱、极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应该坚决进行生态移民,对一些石漠化严重的地方也应如此;而对其他属于结构性贫困的地区,则应通过国家和政府的手段实现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以及移民强制性城市化都是结构性调整中极其重要的措施。对西北地区可以畜牧业、天然气、石油、旅游四大产业为基础发展相关产业;西南地区则应以水电、金属、旅游、生物资源开发及发展相关产业为主。

世界银行在一项研究中建议中国要改善环境状况,必须大幅度增加防治投资,争取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目前只达到1.2%)。

在“计划经济”年代,长江上游的各种资源(包括森林资源),为了支持国家建设曾被大量剥夺,政策的倾斜,是造成这些地区贫穷落后的重要原因,在“生态经济”年代,不能对他们进行第二次剥夺了。

长江上游实行“禁伐”后除了有利的一面外,地方财政和人民生活都受到了极大影响,债权无法收回,转产资金又严重不足;而中下游地区除了享受禁伐带来的自然灾害减少,水质水量得到保证等益处外,并不承担什么法律义务。因此一些专家建议,长江上游与下游应根据“资源共享,成本共担”的原则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改变过去“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贫困地区负担,富裕地区受益”,使穷者更穷,富者更富,东西差距越拉越大的办法。可考虑:

一是制定《长江法》及其细则,用法律调整沿江流域各方利益关系,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有利弱者”的伦理原则,对弱势地区、弱者利益进行特殊保障和倾斜。

二是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并实行“长江生态天然林保护补偿基金征收”和“长江天然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解决上游地区育林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还有一些专家针对自1998年起,中央财政用转移支付的办法拨巨款实施天保工程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认为,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仅仅只能解决长江上游贫困地区的一些“安置”和“吃饭”问题,并不能让老百姓们安居乐业,更不能解决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及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不解决,生态建设最终必然会功亏一篑——当生态与生存、与致富发生尖锐矛盾时,生态必然会成为牺牲品,这已经为无数的事例所证明。因此建议:一方面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西部、对民族地区的倾斜,最大限度地促进东西部差距的缩小;另一方面,要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即在同一流域经济体系内,受上游封山育林、生态建设恩惠的中下游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的省市,每年从GDP或地方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返回上游地区,专门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建设,以及为此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生活消费习惯的改变(如实施“以电代柴”、“以气代柴”等)。

除此之外,还建议国家建立发展政策贷款、发行森林彩票、强化对口支援等。

总之,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长江上游地区进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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