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大规模破坏森林是1958年的大炼钢铁,许多大树被丢进了熊熊烈火之中,而钢铁并没有炼出来。第二次大规模破坏是20世纪60年代初,为了支援“三线建设”,国家从东北搬来了一个大型森工局,专事砍伐木材;70年代后期又从别的地方搬来了第二个森工局,仍然是砍伐木材。一个小县竟设立了两个大森工局,全省也仅此一家。第三次大规模破坏是80年代号召“靠山吃山”以后,国家、省、县、集体、个人一齐动手,大树砍光了砍小树。60年代到70年代实行的是“剃光头”式的“皆伐”,直到80年代以后才提出了有选择的“四保留”。长期以来丽江县的财政收入是典型的“木财政”,县林业局被称为“林大头”,每年给财政提供的收入达到4600多万元。还有一些人靠砍伐森林成为富甲一方的“大款”。
据有关部门统计,建国以来,丽江地区共为国家建设提供了2400多万立方米商品材,消耗的活立木蓄积量达六七千万立方米,再加上其他渠道的木材消耗,包括大面积森林火灾等,损失更不可计量!
由于大肆砍伐森林,丽江优良的生态环境终于被破坏了,水土流失面积近30%,大雨之后常常出现滑坡和泥石流。由于无法涵养水源,旱灾连续发生,纳西族“自然神”的家、美丽的黑龙潭曾两次干涸,围绕古城的泉水水源断绝,变成了带着恶臭的污水,使居民们的饮水都发生了困难。
崇拜自然、具有悠久生态文化传统的丽江人终于忍无可忍了,县人民代表们连续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案,要求停止砍伐森林。20世纪90年代初,玉龙雪山风景区终于停止砍伐了;1994年云南省省长和志强亲自决定长期担负伐木任务的大森工企业黑白水林业局全面停产转向,致力于发展旅游业;同年,丽江县委、县政府在人民代表的强烈要求下,摒弃了长期依赖的木财政,把丽江县的支柱产业定为旅游、生物资源、林果与畜牧,并颁布了《林业管理条例》和《玉龙雪山管理条例》。以后,在人民代表们的反复提议下,1998年4月,全国还没有颁布“禁伐令”之前,丽江县又率先对以老君山为中心的原始森林实行全面禁伐,并进行封山育林。
1998年9月国家紧急通知长江上游及西双版纳地区实行天然林禁伐时,丽江已经把昔日的砍树人变成栽树人和自然保护区的管护人员了。
聪明的丽江人在生态保护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气候温暖、雨量充沛的丽江,经过林业职工们的努力,实施了生物固土工程、长防林建设、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大自然终于逐渐治愈了身上的创伤,1989年森林覆盖率为40.3%,2000年上升到60%以上,丽江重新恢复了山青水秀的美景。目前,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等组织,都已经把丽江及其周围的滇西北地区列为优先生态区,并且一致强调,生物的多样性应该与文化的多样性联系,应该解决人与其它生物的关系、人与大自然的关系问题。
在保护生态环境中,丽江县的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1995年、1997年曾连续被评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先进单位”和“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被全国人大检查组称为:“监督执法工作扎实,法规体系完善,执法体系健全,措施得力,执法效果很好,给全省乃至全国带了个好头。”
为了遏止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县水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常常不计个人得失,在“太岁头上动土”。
对丽鹤公路(丽江到鹤庆)建设指挥部的处理便是一个典型。
丽鹤公路当时是云南省的重点工程、丽江地区第一条高等级公路,上级要求必须排除一切干扰在1995年3月10日前通车。1993年3月动工后,由于自认为手里有了“尚方宝剑”,建设部门便既不准备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也不准备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一位主管工程的副县长甚至说:“你们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要罚款和发什么处罚通知就直接发给我,因为我是该工程的总负责人!”由于有恃无恐,公路在建设过程中,造成了大量隐患,包括两侧边坡的整修极不规范,夯压不足;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有的已进入冲沟;须砌挡土墙处不砌;取料场完全裸露,无任何水保措施;植被破坏近5万平方米等等。县水保部门执法监督站曾四次发出通知,要求指挥部制定水保方案并给予罚款,但对方都置之不理,在协调会上,工程总指挥竟蛮横地不让监督人员发言,甚至强行把他拉开……
在这种情况下,水保执法监督站的工作人员们仍然没有退缩,他们以国家的《水土保持法》为依据,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水保委、县重点办、县计委以及地区行署水电局等单位汇报,严肃指出,任何重点工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意破坏生态环境。最后,在各方面的支持和水保部门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工程指挥部终于不得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交纳了水土流失补偿费,以后又投资近200万元完成了水土保持方面的工程措施和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