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加强乳房护理,保持清洁,防止感染。
为了及早发现糖尿病,有家族病史的女性和孕妈妈要在不同时期做尿糖测定。值得注意的是,化验呈阳性者,不一定就是患了糖尿病,因为妊娠期间可引起肾性糖尿,妊娠后期乳腺功能活跃,就会出现乳糖尿,而这些均属生理性糖尿。因此,糖尿病要进行多次认真检查才能确定。
贫血
平时有眩晕或站起来头发晕、头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有贫血倾向的女性,在决定妊娠前一定要进行血液检查。检查后,如果确认患有贫血症,应先治愈,再考虑妊娠。贫血症主要疗法为食疗,平时加强饮食营养,多进食含优质蛋白质和铁质丰富的食物,如动物肝脏、瘦肉、海藻类、蛋黄、花生、芝麻等。可以多吃豆制品,豆制品是植物蛋白质和铁质的最佳来源,又很经济实惠。
轻度贫血不属于病理范围,不必担心,日常生活稍加注意,一般很快就可以纠正。因妊娠而贫血的女性,要适当减轻工作量。血红蛋白在7克/升以下者为轻度贫血,应多休息,以减少机体对氧的消耗,同时也可避免头晕、乏力导致晕倒而发生意外。
高血压
年轻人得高血压被称为“青年性高血压”。高血压患者中,年轻患者比例相当小,但是,高血压患者一旦怀孕,血压会更高,很容易演变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那么对孕妈妈就很危险了。
准备生育的女性,对自己的血压值不大清楚的,平时又有剧烈头痛、肩酸、失眠、眩晕、水肿等症状的,一定要在妊娠前到医院测量血压。检查后,发现血压偏高的女性要注意平时饮食、起居,加强体育锻炼,最好能在妊娠前保持正常的血压。
患高血压病的孕妈妈应避免过度疲劳,保证足够睡眠时间,保持情绪稳定,少吃多餐,减少盐分摄入,每天食盐量控制在2克以内,少食高脂肪、高热能的食物。还要根据病情,在医生允许下,服用利尿药、降压药等。
心脏病
妊娠后心脏必须向子宫输送大量血液,而机体耗氧量增多和体内水、钠潴留等会导致心脏负担过重。到临产分娩时及产后1~3天,心脏负担更重,这时很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心脏病患者在妊娠过程中病情会进一步恶化,由于心脏承受不了供血负担,会引起流产、早产。心脏病还是妊娠中毒症的起因。
有心悸、呼吸困难、易疲倦等症状的女性,妊娠前要接受心脏检查。心脏病Ⅲ级和Ⅳ级者严禁妊娠,最好做绝育手术,如果避孕失败,要及早采取人工流产。冒着生命危险要孩子是不值得的。
I级和Ⅱ级心脏病患者可以妊娠,妊娠后应尽可能请心脏病专科医生、产科医生进行定期会诊,随时观察、留意心脏功能情况,以防发生心力衰竭,危及母婴生命。
患心脏病的产妇要提前数周住院待产,并且选择条件较好的医院分娩。临产时,要尽可能休息好,每天不要少于10小时睡眠,选择富含维生素和蛋白质的食物,饮食以清淡为主。产后不要过早出院,多住几天,便于观察。同时要预防感染,防止细菌性心内膜炎发生。产后不宜哺乳,最好做绝育手术,这对心脏病患者很有必要。
肺结核
曾经患过肺结核的女性,妊娠后很容易导致肺结核复发。因此,肺结核痊愈的女性,决定妊娠前最好上医院检查原病是否有复发倾向,由医生决定是否可以妊娠。正常情况下,结核非活动期,已经趋于稳定或钙化,应该可以妊娠,但是仍不能排除妊娠期和产后旧病复发的可能。肺结核患者以病愈至少2年后生育为宜。
结核菌一般不会经胎盘侵入胎宝宝体内,即母体不会把结核病传染给腹中的胎宝宝。但是,如果母亲患的是开放性肺结核,就很容易传染给刚出生的新生儿。因此,新生儿必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严禁母乳喂养。
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妊娠后,不仅影响母体健康,而且危及胎宝宝。因为肝炎病毒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宝宝,诱发流产、早产、死产和畸胎,即使侥幸出生的新生儿也是肝炎患者,死亡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因此,病毒性肝炎患者应积极治疗,待肝功能恢复后才可妊娠。曾经患过肝脏疾病的女性,在妊娠前或妊娠早期要及时告诉医生,并做血液和尿液检验。患病毒性肝炎的孕妈妈,必须在内科和产科会诊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妊娠早期可以考虑治疗性流产的方法。如果病情严重,应先控制病情,在病情缓解的情况下终止妊娠。
(2)到了妊娠中、晚期就不宜流产了,必须严格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加强围产期保健。
(3)分娩时要先验好产妇血型,大多数患者分娩后需输血。
(4)产褥期要特别注意预防感染,定期复查肝功能。新生儿要和母亲隔离,并注射抗病毒肝炎的血清。母亲不能哺乳。
梅毒
梅毒可经胎盘侵入胎宝宝体内而造成流产、早产、死产、畸胎和导致新生儿脑膜炎等。新生儿先天性梅毒的主要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