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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的间隙进行最后的战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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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
《清太宗实录》载,崇德二年(1637年)皇太极改革兵制时重申:“每牛录设白甲十、骑兵四十、步兵五十,分隶护军、前锋、行营三营。”
朝鲜《李朝仁祖实录》亦记载:“奴兵中,骑兵者多持弓弩鸟铳,黑甲者负楯推车,步卒居六,骑卒居四。”可见其骑兵多属骑马步兵性质,虽乘马但主要以弓弩火器作战,步兵占战兵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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