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一种是运用武力。
前种方法是人类特有的理性行为,而后者则是兽性行为。在当时的社会现实面前,前者常常使人力不从心,迫使人们必须诉诸后者。
这就要求君王必须懂得如何善于运用野兽的行为进行斗争,做君王的如果总是善良,就肯定会灭亡,他必须狡猾如狐狸,凶猛如狮子。狮子不能防御陷阱,狐狸不能抗拒豺狼,所以,君主做狐狸是要发现陷阱,做狮子是要吓走豺狼。
《帝王之术》主张一个君主为了达到自己的事业或统治目的,不要怕留下恶名,应该大刀阔斧,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那些非用暴力解决不了的事,不必要守信义,伦理道德可以抛弃不管,因为目的高于手段。在守信义有好处时,君王应当守信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