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这种形势反映在此前公布的修改后的《国民政府组织法》上。蒋介石比谭延闿的地位高、势力大,组织法上有所反映。但各派政治、军事势力依然存在,蒋介石的权力欲不能不受限制。
胡汉民支持蒋介石是想让他当中国的凯末尔,并非拥护他独裁,大肆宣扬加强党权,强调五院分掌五项治权。1928年10月,组成的国民政府,胡汉民、林森、谭延闿、冯玉祥、张继等不同派别的代表人物分别担任了院长或副院长。在这种情况下,蒋介石明白,自己尚不能独步江湖,反映到政府组织法上,便是蒋介石主导的政府的权力有所增长,但是南京国民政府仍然是分权、均权制。
经过1929年和1930年国民党各派的混战,尤其是1930年的中原大战,蒋介石打败了冯、桂、阎各地方实力派,并且重创了汪精卫、西山会议派等政治反对派。胡汉民在1931年与蒋介石的约法之争中被扣押,被迫辞去立法院院长等职。至此,南京政权成为蒋派独占的天下,蒋介石身兼国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长、陆海空军总司令等要职。1930年11月和1931年6月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巩固蒋派以武力取得的胜利、权力和地位。
1931年,蒋介石的独裁严重损害了反蒋各派的权利,激起了共愤。同时,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实行不抵抗政策,引起全国的强烈反对,反蒋派正好利用蒋介石的被动局面,迫使他于1931年12月15日再度下野,辞去本兼各职。同年12月22日至29日召开的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决定改变中央大权独揽于一人的局面,决定再次由各派分掌权力,联合执政。
蒋介石虽下野,实力尚在,以退为进,为了东山再起,在下台前做了精心安排。首先选择一位担任“不负实际政治责任”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林森原为西山会议派,但此时已不介入派争,“爱清静”,各派均愿接受。接着,负最高行政责任的行政院院长孙科,因蒋介石的亲信们不合作乃至拆台,在任期不满一个月即行辞职,蒋介石、汪精卫于1932年年初联合执政,蒋介石任军事委员会主席,汪精卫任行政院院长,直至1935年底。
1931年12月30日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反映的正是1931年反蒋派大联合斗争所取得的结果,从而打破了蒋介石一人专权,实行再分权。蒋介石受实力及现实政治格局所限,接受这个现实,另做打算。1931年12月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存在时间比较长,直到1943年才作重大修改,但其间联合执政并没有维持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