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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总统之死 (27)(1 / 3)

他的工资是2美元一天——那可能已经超过他的自身价值了。因为他毫无商业头脑,简直比一只野兔强不了多少。他懒惰散漫,好一口玉米威士忌酒,永远都是债务缠身。他总是从朋友那里小额借钱,于是朋友见他走来,都会马上绕道过街躲着见他。

迄今为止,他的生活可以说是一败涂地。

是迄今为止,而不是以后。

因为令人难以置信的好运即将到来。

很快他就要像一颗璀璨耀眼的流星划过满是名誉的苍穹。

现在他在自己的家乡都不能令人对他肃然起敬,但是三年以后他将统领世界上最强大的军队。

四年以后他会征服李将军统领的南方军,结束战争,把自己的名字永久篆刻在历史的丰碑上。

八年以后他会入主白宫。

自那以后他会带着胜利,扬眉吐气,周游世界。背后是数不尽的荣誉、奖杯、鲜花和饭后人们对这位以前他们要过街躲着的人的津津乐道。

这是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传奇。

关于他的一切都是奇特的,甚至他母亲对他的态度都是反常的。她似乎从来没有给过他很多关爱,当他当了总统的时候她也拒绝去看他,甚至连生他以后给他取名她都没费过神。他的亲戚们倾向于用彩票抽奖的方法来给他选名字。在他出生六周以后,他们把自己认为最中意的名字写在从纸袋撕下的纸片上,然后扔在帽子里混合并从中抽出一个。他的祖母那时正读到《霍默》这本书,因此她在自己的纸片上写下“海勒姆·尤利塞斯”。这个名字被抽中了,于是他在家乡用了这个名字十七年。

但是由于他的羞涩和迟钝,乡里的聪明人都称他为“没用的格兰特。”

在西点军校时他还有另外一个名字。给他下文件派他去陆军军官学校进修的那名政治家要求他必须使用辛普森这个中名,他母亲未婚前的名字。因此他的名字成了“辛普森·格兰特”。其他的学生知道以后都狂笑,他们把自己的帽子往上边抛边喊道:“伙计们,山姆大叔和我们在一起咯!”在他的后半生,他的同学们都叫他山姆·格兰特。

他并不介意,他也没有什么朋友,也不在乎人们怎么称呼他,怎么看待他。他随意到不会去扣上外套,不会去整理枪,也不会去把皮鞋擦亮。他经常点名迟到。不像拿破仑和能人弗雷德里克一样精通军事。在西点军校的时候他把大把的时间用在读小说上,诸如《艾凡赫》、《莫西干人的末日》。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一生中都没有读过一本军事书籍。

在他取得胜利以后,波士顿的人们筹钱给他买了一个藏书室,并指定一个委员会看看哪些书籍他已经有了。令人吃惊的是,格兰特连一篇简单的军事文章都没有。

他不喜欢西点军校,不喜欢那的军队,总之不喜欢一切与它有关的东西。在他成为世界名人以后,在和俾斯麦谈到德国军队时他说道:

“我对军事不感兴趣。事实上比起军人,我更像个农民。虽然我打过两场仗,但是我向来后悔参军,我是带着愉悦的心情离开军队的。”

格兰特承认懒惰是他一直以来的罪过。他从不爱学习,即使他从西点军校毕业以后,他写“敲门”一词会忘记首字母,写“安全”也会掉字母。但是他的计算能力还算好,他希望能当数学教授,但是没有他的空缺,因此他在正规军里待了十一年。他必须得有吃的,那似乎是一条得到食物的捷径。

1853年他被派往加利福尼亚的洪堡要塞。在附近的村里有一个名叫赖安的名人。赖安开着一家店,管理锯木厂,平时搞测量,星期天的时候传教。那时威士忌酒很便宜,牧师赖安在他的店后面放了一桶。桶子上挂着一个锡杯,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想喝你都可以去喝上一杯。格兰特就经常去那喝。他是孤单的,他想要忘记自己不喜欢的军队生活。结果他大醉了很多次,以至于被军队赶了出来。

他一点钱也没有,也没有工作。他又游荡回了密苏里州东部。在接下来的四年里,在岳父八十英亩的农场上种玉米,放猪。冬天,他砍木材然后拖到路易斯街卖给城里人。但是一年一年,他越来越穷,欠债越来越多。

最后他离开了农场,来到路易斯街,想在那里找份工作。他试过卖房,结果一败涂地。然后在城里漂了几个星期,想找工作——任何工作都行。到后来他落魄到为了还杂货店的钱要出租妻子的黑奴。

一个关于内战的最令人吃惊的事实是:李将军认为奴隶制是错的,在战争前很久就释放了自己的黑人奴隶;而格兰特的妻子在她的丈夫统领北方军要消灭奴隶制的关键时候还拥有黑人奴隶。

当战争刚开始的时候,格兰特厌恶了他在加勒那皮革店的工作想重返军队。

那对于西点军校的毕业生来说应该是轻而易举的,因为军队正训练着几十万新兵准备战斗。但实际上不是这样,加雷纳招募到了一群志愿者,格兰特负责训练他们,因为格兰特是整个小镇上唯一对军事训练略知一二的人。但是当他们枪筒上绑着鲜花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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