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将江璟年在SJ传媒的股份划分一半给她的。
她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其他股东都是江璟年的多年老友,蛇鼠一窝,沆瀣一气,怎么可能站在沈意安这边呢?
而且自杀的事情被当成江璟年拿捏她的把柄,在公司的股东们看来,一个因为丈夫出轨就自杀的女人,是不理智不理性的,没有顾全大局,不配再担任公司的管理者!
多年来的付出成为过去式,沈意安被迫退出了公司经营。
当然,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股份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可是沈意安要的不是钱!她对SJ传媒付出这么多年的心血,甚至忽视了儿子和父母,她要的是一份认可。
在她看来,划分江璟年一半的股份才是对她这么多年付出的认可,否则她觉得自己就像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