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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农村权力结构(6 / 6)

和寄生体。国民党不是培养和派遣合格的党员去充当基层干部,而是不加甄别地将不合格的基层干部和土豪劣绅吸收为党员。同样,40年代各省大批培训和考试基层行政人员,其结果,亦不过为乡村土劣势力增加一层护符而已。

对国民党政权而言,土豪劣绅对地方资源的垄断和对国家权力的侵夺,无疑有碍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和对乡村财税资源的汲取,为此,蒋介石在30年代初一度颁发《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河南、湖北、江苏等省也先后动真惩处了少数恃势怙豪的土豪劣绅,然而,由于国民党政权无力派遣一支数量庞大的官僚队伍深入乡村,充实基层政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基层统治秩序,抽取乡村人力和财税资源,国民党仍不得不借重和仰仗土豪劣绅势力,以遂行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动员、汲取和控制。土豪劣绅以国民党政权所赋予的区乡保长等职位为工具,以国民党政权所兴办的各种“新政”为借口,以国民党政权动员和抽取乡村人力物力资源为契机,充分发挥他们掠夺性和压榨性的一面。其结果,国民党政权愈深入,土豪劣绅僭取国家权力的机会愈多,队伍愈庞大,农民所受的压迫愈强烈。国民党唯有听任那些土豪劣绅势力恣意分掠地方社会的权力和资源,而无法加以控制和驾驭,以至于出现县政府对之“防不胜防,撤不胜撤”的无法收拾的严重失序状态。农民赋税负担日益苛重,政府权威失坠,社会动荡混乱。正是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最终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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