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历史军事>中华再起> 第三百二十八章 收台湾(二)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三百二十八章 收台湾(二)(3 / 3)

假象的巨额名义出超,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出超根本就沒有被百姓赚到一点,依然被土地所有者和日本所赚走,1935年台湾对日出超9600万日元,1939年一跃上升为1.84亿日元,几乎是1935年的一倍,这些钱毫无例外的都流进了日本政府和财阀的口袋,台湾人民依然是处于赤贫的状态,

为了进一步压榨台湾人民,日本人采取了商品专卖的制度來榨取巨额财富,日本殖民者不仅对食盐、烟、酒、火柴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而且还把在日本国内禁止吸食的鸦片在台湾实行专卖,毒害台湾人民,日本殖民当局于1897年3月最先设立了台湾制药所,对鸦片实行专卖,接着又于臣1899年5月和8月先后设立了台湾盐务所和台湾樟脑局,对食盐和樟脑实行专卖,最终于1901年6月在台湾总督府内正式设立了专卖局,统一负责掌管整个台湾地区的全部商品的专卖事宜,台湾专卖局是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下设八个分局、11个办事处、六个专卖商品制造工厂,三个试验工厂和一处度量衡所,共有各类管理和生产人员2.7万余人,台湾总督府专卖局成立以后又陆续对烟酒、火柴、煤油等日用工业品实行了专卖管理,并逐步“完善”了一整套专卖管理制度,台湾总督府通过专卖制度获得的收入在年度财政总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平均每年高达43.42%,日本殖民统治者通过实行专卖制度从台湾人民身上榨取了巨额财富,

除了直接的掠夺,日本人还采取了一种比较隐蔽的经济掠夺方式,,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独占的日本官僚垄断资本和日本各大财阀集团控制的垄断资本控制着台湾的工业生产,台湾总督府主要控制铁路、矿山、港口、电力、食盐、樟脑、烟酒等工业企业,财阀则主要由三井、住友、野村、三菱、古河、大仓、安田、大川等财团独自或合股经营制糖、化学、建材、米谷加工等工业企业,到1940年收复台湾的战役发起之前,日本殖民垄断资本控制了台湾地区银行存款总额的60%,电力工业的96%,制糖工业的94%,完全控制了台湾的经济命脉,这些企业每年从台湾赚取的利润数目多得无法统计,

台湾与日本的贸易往來更是一边倒,对于数额巨大的台湾对日本的“贸易出超”的收入,日本政府将其全部截留在日本政府的财政收人之中,并不返还给台湾,所以台湾的这笔贸易收入,只是反映日本掠夺台湾的一个数据而已,丝毫不关台湾的经济建设,除此之外,在台湾与日本的商品贸易往來中,双方所交换的物资,完全是根据日本国内经济发展的资源需求來决定的,长期以來,由台湾源源不断地运往日本的物资,主要是稻米、食盐、蔗糖、樟脑、矿石、木材和煤炭等资源类的初级产品,而由日本运來台湾的则主要是棉纺织品、化肥、干(咸)鱼、清酒、酱油、火柴、药品、五金和陶瓷等日用工业品,

由双方在贸易往來中所交换的物资可以看出,凡是由台湾运往日本的物资全部是日本国内经济发展所必需而又奇缺的资源,这种贸易完全遵循了帝国主义与殖民地贸易的规律,殖民地无非是原料來源和倾销市场,也正是日本人的这种经济政策使得台湾的经济发展的相当畸形,有限的近代化工业不管是清朝建立的官办还是民办,都被日本人收归政府或者交给财阀经营,再加上后來的日办工厂,这些近代化工业沒有一家控制在中国人的手里,经济完全白日本人所把持,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