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一看还是方晴,不禁有些不快:“又啥事?”
方晴笑着轻声道:“小芳……”
莫先生怒道:“什么小方?我还不知道你是小方?”
方晴道:“不是说我,是村里那个小芳……”
莫先生恍然哦了一声:“对呀,说我怕蛇这事呢,怎么讲起我大姐出嫁来了!不过我跟你们讲,这女人说什么都可以信,唯独她说不想嫁人,你可千万别信……好好,我接着讲小芳……嗯……我不是没人陪着玩儿么?不是经常一个人上山么?这样一来二去就遇到了一个小姑娘,没错,她就是小芳。唉,现在想起来,往事还是历历在目。那时候的小芳,长得既好看人又善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辫子又粗又长。她是外公家厨房里刘妈的小女儿,当时和我一般大小,自从和她成为好朋友之后,我就觉得,我的生活一下子改变了,人也变得更加充实更加乐观。她总是默默的听我说这说那,从来不烦,更是从来也不发火。至于其他人常对我说的,像什么你给我闭嘴,你能不能安静片刻,你要是再乱跑我打断你腿……等等这些充满我整个童年时光的话,小芳更是没说过一句。当然,小芳也有缺点,可谁还没有缺点呢。她唯一的缺点便是爱吃肉。记得有一回我们在一棵大树下捡到一只死了的白色兔子,于是就用火把它烤了。原本说好一人一半,但当时我吃的比较慢,等我把其他部位吃完,正想慢慢吃留在最后的兔子腿,坐在我身边的小芳突然一把给我夺了过去。说心里话,我当时还是有些舍不得的,也很想再抢回来,但这种想法只出现片刻便被我彻底打消了。做为男人,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我还是能分得清。而且,当时小芳的眼神也比较严厉,加上我们身边那块大石头离她也更近一些,不管是抢兔子腿还是抢石头,以当时的情形来看,我都不占优势。不过这件事对我还是有一定触动,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我总是把最好的先吃完,绝不留在最后……”
听到这里,周围众人无不暗自点头,心里均想,原来莫先生爱吃兔子是出于这么个典故。
莫先生不知众人心里所想,继续道:“自从捡到那只兔子之后,我和小芳便经常到这棵树下坐一坐,有时候是玩累了休息一下,有时候是来承下凉,顺便呢也看看是不是可以再捡到一只兔子。我记得那次我和小芳是被村里的一头黄牛,从村口一直追上小山,又追到那棵大树底下。我俩当时实在是跑不动了……现在想起来,人这一辈子真是充满了定数。如果当时我和小芳走的不是村北口,而是其他任何一个口,便不会遇到那头黄牛。遇不到那头黄牛,我便不会上前来上那一脚,而黄牛也就不会冲我叫,我当然更不会把拴牛绳给解开。至于之后,被黄牛追了半个村子,最终追上小山,追到大树底下,追得我们不得不爬上那棵大树,这一切的一切,肯定也都不会发生。而对于我来说,也不会像现在这样,一直生活在恐惧和悔恨之中了。唉,所以说啊,世间一切,早就有了它的定数,真是半点也勉强不来……”
众人听出莫先生说到这里,语气开始出现了变化,情绪也变得有些激动,知道事情的关键一定是出在这棵树上,便都默不作声,等他继续说下去。
莫先生叹息过后,沉默半晌才继续接道:“要说爬树,那是我和小芳最拿手的,因此没费什么力气便都爬了上去。我在上面,小芳在我身子下面,我俩手抱树干,举目远眺,大树本身就极高,加之又长在山上,这使得周围风景一览无遗,全部展现在我们面前。我现在无法得知小芳当时的感受,可就我个人来说,实在是被眼前景致给陶醉了。当时也就是无法松开双手,不然我真想高举双臂,大声欢呼……”
众人听到这里,不禁又暗自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