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概也已经忘了爱,
我还一直记得你的名。
其实我已经好久没有去过酒吧了。
同学聚会,闺蜜的邀请太过热情,婉拒不了,赖不掉,最终只能无奈前行。
灯光并不艳丽,与世无争般安静的调调,这种气质隔离了纷扰,在这座喧闹而浮华的城市尤为可贵。这种气质,与三年前我们常去的那家酒吧感觉完全相异。
三年,朝鲜战争都打完了,我还以为我已经不会再那么轻易地想起你了,可事实上,并非如此。
三年里,我一直有意无意地疏远着各类酒吧。就是怕一不留神想起你,那是你赐予我的幸福源,也是伤心地。
可谁说过呢?越怕想起,越是铭记。
三年前,在那家光线绚烂,人员混杂的酒吧里,你穿过层层人群抓起我的手,迷醉的眼神里漫出斜斜的笑意。你凑到我耳边低语,你也在这里吗?
于千万人中遇见你所要遇见的人,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你说,你也在这里吗?
张爱玲似的命中注定,我的文艺情结瞬间泛滥,绚烂灯光映照的瞬间,我就一厢情愿地认定,你就是我要找的那个人。
而后,始料不及地,毫无退路地爱上你。
哪怕是三年后久别的现在,已经那么久没有你的消息,想起你的时候,还是会潮湿掉眼角,安静了自己。
后来我想,或许每个人都会遇到一个少年,他激发自己潜意识里所有的热爱,让你学会死性不改死皮赖脸,学会坚忍不拔勇往直前,学会亲身实践所有不顾一切倔强而偏执的词语,最后,却只能住进回忆。直至很久后想起,泪光微闪,或许淡了遗憾,却依旧记得那些爱和曾经。
就像我对你,眼角的泪,是证明我曾真心爱过你,那么,死心塌地。
我习惯维护你的形象,从开始至今,所以无论何时,跟别人提起遇见你的场景,我都总是强调你那句浪漫文艺的台词,而惯例地省略后面的情形。
我想我未对你提起,就连你自己也不了解后来是怎样的状况。你说完那句话就吐了我一身,随即瘫痪状醉倒在地。周围的人都不认识你,所以只有我出马,费了好大力气才把你拖出酒吧,找了一家宾馆作为你那晚的栖息地,然后才独自打了一辆的士回校。
你把我当做恩人,可你只知道你醉了是我帮你找的地儿安顿,却不知道你吐了我一身,也不知道因为你残留在我身上的恶臭,那晚我历时半个小时才找到一辆勉强愿意载我的的士。
我把这些咽进肚里,我不觉得委屈,因为我爱你,这不过是不值一提的意外小插曲。
我当时还傻傻地想,我要用一点一滴证明我的爱,不管是大风大浪还是大太阳大雨,只要能虏获你的心,我就能闭着眼睛咬着牙挺过去。
人们说女人不可怕,就怕女人发起狠,虽说我当时充其量也就算一激愤小女子,但也大概见识到了这句话的威力。要知道,在一小时之内和帅哥同进一家宾馆,在三天之内被帅哥奉为恩人,在一周之内和帅哥形影不离如胶似漆的记录,除你之外,在我的世界,史无前例。
虽说同进一家宾馆其实只是我送你进去,被奉为恩人只有你对我表示感谢的那一次,形影不离如胶似漆的原因也只是我粘着你不放呢,但我就觉得,这也都是记录都是进步都是突破,而且,至少,你对我的不定时尾随并没有表现出不满。
傻傻爱着你,不死不罢休。那时的我感觉这样挺好,无论阴雨晴天风光无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