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都没有交付给中国。当时中国所有的,只有最早交付的几架原型机,一批散装部件和少量的资料。
当时负责仿制米格21飞机的还不是6XX所和1XX厂,而是位于东北的60X所和11X厂,当然现在6XX所和1XX厂的很多技术人员也是从那边过来的,包括歼7II的总师宋总。
在当时的情况下,空军没有先进的战机可用,大部分还是老式的歼5和歼6系列歼击机,所以60X所和11X厂只能进行测绘仿制,也就是拆解掉那些米格21飞机,把零件进行测绘,再据此进行仿制,这对航空工业基础极其薄弱的中国而言,难度可想而知。
当然,这种仿制生产的歼7飞机,由于没有吃透别人的技术,就免不得出现很多的问题。
尽管通过努力,歼-7原型机于1967年获得生产许可证。之后,由于60X所和11X厂要承担歼-8战斗机的研制任务,为减轻其负担,1968年8月歼-7飞机转至1XX厂生产。1969年6月,6XX所和1XX厂改进研制的歼-7I首次试飞。这是根据部队使用意见对歼-7进行首次改型设计。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影响,这批歼-7制造质量低劣,很快就停产了,生产数量不多。直到歼-7II设计定型,才重新恢复了歼7歼击机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