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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莲花小王子(1 / 3)

萃芳被一颗鹌鹑蛋卡住了喉咙,正不上不下的当口,被王彦辰这么一吓,这颗要命的鹌鹑蛋总算滑进肚里去了。

所以脸蛋微微涨红着,眼眶也有了湿意,信手拈来的解释也似乎说的通了:“看不出来吗?其实我一直在忍着呢,就快要撑不住了。”

“为什么?”

“难不成我要一辈子怕吃辣?”她回答的理直气壮,尽量让自己看起来不像在说谎,“不去面对的问题,就不是问题吗?”

萃芳说的很浅薄,但王彦辰却听得很深奥。仿佛是她另有所指,且寓意很深。

他似乎有些明白,从不吃路边摊的苏芩,为什么今天会带他来吃串串香,还特意选在这一家。

于是若有所思的拿起一串海带塞进嘴里。

一口气吃了三串,王彦辰白净的面庞渐渐憋得有些泛红。

萃芳觉得像是什么事要发生了一样,狼吞虎咽的动作也放慢了。

“嘶……”

王彦辰握拳的双手分了开来,横跨了整张桌子,用力撑在桌面上,张着嘴巴直吸冷气:“好辣!”

萃芳也来不及嘲笑大佬气度全无的王彦辰,只是慌忙倒了杯冰可乐给他镇镇辣,王彦辰表情痛苦的接过去仰脖一饮而尽,“啪”的一声把塑料杯子砸落在桌面上,接着又开始剧烈咳嗽不止。

吓得老板双膝发软地跑过来,一脸快哭的表情不住的道歉:“常爷!我真的是没有准备,这汤底还是辣了吗?我是真的不知道今天您要来……”

其他客人们闻言,脸色直发青,没想到这位英俊斯文的男人竟然是黑老大,一时间连帅哥美女也没有心情再去垂涎欣赏,纷纷起身,逃也似的离开了这里。

狭窄脏乱的店内,只剩下老板和他们三人。

老板面如死灰的看着咳到快要作呕的王彦辰,死的心都有了。

那是在十几年前吧,在老街开第一间小吃店的时候,自己还算年轻,一心只想做点小买卖,可偏偏把店开在最乱的老街区。

那块地盘简直是各帮各派的必争之地,做深夜生意的时候,经常碰到黑道人士为了争地盘厮杀互砍。

可那里是老瘸的地盘,再多人来抢,都空手而归。

直到那晚他见到了一位稚气未脱的青年。

这孩子不过十七、八岁的年纪,又不是三头六臂,老瘸却如临大敌,派了近百来号人过来收拾他。当时在店里吃夜宵的客人吓得全跑光了,自己也怕闹出人命,于是躲在一旁报了警。

打完电话再从窗子看出去,一场混战早已经开始了。嘶吼声和刀枪棍棒夹杂成一片,青年赤手空拳,被团团围在中央。

那一夜他亲眼见识了什么叫做“以一敌百”。

砍刀挥过来,那孩子就接过去用用;垒球棒砸过来,他就换根垒球棒再用用。不必等警察赶过来,老瘸的另一条没有瘸的腿也断了,老街广场上哀嚎遍野,没要一个人的命,却没有一个人能爬得起来。

那青年只啐了一口嘴里的血,对鬼哭狼嚎的老瘸淡淡地说:“我不是说了,只是来和你谈一谈事情,你这是做什么?”

只是谈一谈,单枪匹马就血洗了老瘸大半个帮派。那一夜,他一战成名。

青年估计是打累了,见着跟前有间小吃店就走了进来。说实话,他至今还记得那震撼的场景,青年的白衬衫被血浸染的不见一点儿白,扯破的衣角还在滴答流着鲜血,但他,毫发未伤。

像是淤泥中一朵高洁的白莲,这青年甚至有些男生女相的秀美。

青年别无选择,点了些冰啤,就着一锅串串香,仰脖一口气喝了好几瓶。

后来赶到的警察也无法收拾这混乱的场面,说一个稚气未脱的小哥砍翻了百来号人,不仅难以置信,更是无法交差,最后,还是以帮派内斗把老瘸团伙全收了去。

另一名青年赶到的时候,气喘吁吁,眼眶都泛着红:“王先生,对不起,我来晚了。”

“没关系的,肖戮,”那青年扯了扯嘴角,笑容温和,“我本来也只是,想和他谈事情而已。”

离开的时候,还付了钱,虽然一锅的串串香他只吃了一根,却依旧礼貌的对自己说:“在我地盘上,卖这么辣的串串香可不行呢,老板。”

以至于那青年离开了很久,自己还有些晕晕乎乎,直到几年后,青年声名鹊起,自己才知道,原来他就是常爷。他就是赶走老瘸,连带着旧街的陈规陋俗也一并赶走,并在血洗帮派的广场上,建起一片繁华娱乐城的王彦辰。

再后来,老街店面的租金水涨船高,寸土寸金,他只得搬走,没想到,今天还能见到他。

“你不能吃辣为什么不早说呀?”

女人软糯细腻的嗓音将老板从回忆里拖了出来,再看向王彦辰的时候,记忆里那个血染的少年已经褪变成了一位成熟的男人,但莲花一般高洁的气质还隐约在眉间,尽管他此刻看起来有些狼狈,但更多的,是沾了人间烟火的亲切感。难道,是因为他身边的这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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