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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一章、边陲小城(2 / 3)

腿开一枪致被害人宋某某左小腿截肢属重伤而后郎某某、孙某某向群众开枪致隋XX轻伤致韩XX、王XX、郑XX、隋XX、王XX、张XX轻微伤案发后林姜于199X年1月21日投案自首同日被收容审查同年3月21日被逮捕于199X年8月X日乘在大连市劳改队灰绿岩监狱医院治疗之机逃跑

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书、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于涛之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林姜之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故意杀(伤)人罪、脱逃罪;被告人赵铁成之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刘祥之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请求对被告人于涛、林姜、赵铁成、刘祥依法分别予以惩处

庭审中公诉方与辩护方针锋相对辩论激烈

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苏XX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组织卖-淫犯罪无异议对指控犯强-奸罪有异议称与陈某某是通奸不是强-奸强-奸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林姜辩称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交代的犯罪事实都不属实公安人员对其实施了刑讯逼供

被告人赵铁成及其辩护律师王XX、张XX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犯强-奸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是通奸不是强-奸

被告人刘祥辩称于涛沒有明确告诉他招募出国劳务人员是卖-淫其辩护律师祁XX提出被告人刘祥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经中院审理查明:

略……

中院认为:由侦查机关提供的被害人、经手人、知情人、犯罪嫌疑人等涉案人员证人证言、书证、物证(《招聘广告》、《出国信息》、《用工合同》、办理出国手续交款凭证(复印件)、出国机票(复印件)、在南非强迫卖-淫时记录的酒水单(复印件)、隋某在南非用过的记录本、记录按摩技师行为规范准则等内容的“十二条”(复印件)、于涛的租房协议(复印件)、于涛在《南非华人报》刊登的广告复印件、南非警方现场拍摄的大量物品照片、江边棒子族自治州公安局对被告人刘祥作的询问笔录、大江省公安厅关于在南非查找陈倩、栾小敏、姜X艳未果的情况说明、调取广东省于涛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7月8日于涛到广州COCO市娱乐俱乐部应聘被抓获的情况说明、侦查被告人于涛、姜天军(林姜)、赵铁成、刘祥犯罪事实经过、抓捕经过、于涛的护照、姜天军(林姜)的户籍底卡、林姜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赵铁成的护照(复印件)……)等41份证据提取合法均真实有效

由侦查机关提供的林姜故意杀(伤)人、脱逃事实的供述、证人、证言、同案犯郎某某的供述、孙某某的供述、潘某某的供述、赵某的供述、孙某某的供述、法医鉴定结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断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XX市公安局逮捕证、XX市看守所证明、辽宁省大连监狱(1998)15号文件、江东县公安局警察王X、汪XX证明、询问张XX笔录、大江省公安厅鉴定书结论、四被告人身份证明……等证据确凿真实有效

以上几个方面材料在卷四名被告人均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查:被告人于涛有重大立功表现

被告人林姜开庭时提出在侦查阶段公安人员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所供一切材料均不属实休庭后经检察机关调查省公安厅办案人及大江省看守所和被告人提供的同监犯人均证实无此事实林姜还检举揭发被告人于涛在南非绑架他人的线索经查证不属实

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涛、林姜无视国法以招募出国劳务人员为名采用欺骗手段组织多名天朝妇女到国外卖-淫且控制多人从事卖-淫之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卖-淫罪且在境外组织妇女强迫卖-淫过程中向被害人传授卖-淫方法以恐吓、威胁、打骂手段强迫多人多次从事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造成极坏的国际影响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赵铁成明知于涛等人组织他人卖-淫而协助看管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且在境外协助组织多人卖-淫情节严重

被告人刘祥明知于涛等人组织他人卖-淫而帮助招募妇女出境卖-淫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被告人于涛、林姜、赵铁成以胁迫手段与失去人身自由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林姜强-奸妇女多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林姜于200X年在一起民间纠纷中故意指使他人持枪向人群开枪致人重伤、死亡之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伤)人罪被告人林姜在共同杀(伤)人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但在案件起因上被害人有过错对激化矛盾有直接责任可对被告人林姜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被逮捕后在监管期间趁人不备脱逃之行为已构成脱逃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涛犯组织他人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林姜犯强-奸罪、故意杀(伤)人罪、脱逃罪;被告人赵铁成犯协助他人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刘祥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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