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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七章、公仆良心(上)(2 / 4)

生存竞争的角度來看那些有生命的个体或团体投入自己或他人的性命动用各种策略争夺生存资源竞争造就了资源分配的规则体系在体系中的真实位置又注定了个体或团体的性质

写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学者吴思在《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一文中说: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

靠血酬

血酬是对暴力的报酬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利息是对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对土地的报酬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抢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比如绑票其价值取决于当事人避免祸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学者吴思在史料中发现了“土匪种地”和“土匪保护老百姓”这样的现象通过研究他发现:一、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即匪变官;由土匪來保护农民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即官变匪;如1918年四川的军阀混战16年六七个暴力集团在这片土地上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在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员、征收赋税不经该地区的军阀认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

三、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即匪变民;匪变民的条件有两个:首先是官方对土匪的打击加强了当土匪的风险增大了其次是由于土匪自身人数的增加使抢劫的收益降低了

这就意味着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暴力集团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土匪要转化为农民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户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件即以皇帝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唯一的暴力集团也即众多的农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核心的社会组织形态

四、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即民变匪;

五、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來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方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者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土匪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生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大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土匪发出通知立下规矩坐等别人交费与官府收税一样;此时性命换來的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比较小的高级阶段

这种制度的建立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察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制度才能有效地建立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要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土匪头子在他的辖区也是要讲规则的这是他考量统治成本收益后的必然选择

暴力最强者说了算

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强钦定法规也最具有权威性法规或制度造成的收益应该叫“法酬”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牺牲换來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种存在形式

无论是巴沟镇还是八岔乡等其他乡镇几乎沒有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只是害怕见到恶人报案也沒用权利和义务是來自西方的法律用语普通人都有增加权利或者减轻义务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都有立法的企图

肖子鑫到了之后他知道以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彻底改变什么但是市里既然相信自己信任他给他权力让他治理那么他就不能无所作为

不能立大法、立国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规、行规、立土政策

他的第一步安排所有民警下去走访调查就是为解决这些问題、开始行动做准备拥有伤害能力的各类强者公开或暗自挤占弱者或其他冤大头的份额真实的权利疆界与钦定地图所描绘的相差甚远

肉体伤害是有价格的任何伤害都是有价格的在历史事实中甚至人命也是有价格的其价格取决于被害者对损害的估价取决于他实际支付多少钱避害取决于受害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

实际上决定伤害价格的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避害选择的机会成本人们通常会依照潜规则的标准估计管家出场的价格和出场后的态度这种货色质次价高但毕竟是一种替代选择可以视为避害产品的价格竞争受害者将选择风险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价格由此确定

总之就象他在悬圃县这些年來打掉的那些黑社会一样肖子鑫明白“抄手拿佣”也好代理费也好从受害者的角度看都是消灾避害的费用都是对破坏力量的赎买从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无中生有强横加害挣的是破坏钱

他是个聪明才智的人他当然清楚这笔钱不是对生产要素的报酬而是“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所得的份额

农民土地要素的报酬叫地租资本要素的报酬叫利息劳动要素的报酬叫工资破坏要素的报酬应该叫什么

“TNND”

又是大半夜沒睡根本睡不着肖子鑫他们到了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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