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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八章、大案曝光(上)(2 / 3)

面的一条街上许多年前人们就知道这个地方俗称“西大院”四周高墙大院自是森然几十年來这里边不知关押过多少青头愣子、地痞流氓、刑事罪犯和也曾制造过不小动静的亡命之徒不过阮涛可排在第一号

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之前是县公安局的副局长挺牛逼原先在悬圃县可以说东头一走西头乱颤的主儿也不仅仅是因为他收受了大量黑社会的金钱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为他们摆事平事还因为曾经被他保护、如今跟他“同案”的一些人比如金老八、徐小权、关小宗和马双辽、马双通兄弟等人现在也跟他关在同一个看守所里由差点跟着他们的案子栽了个大跟头所长职务失而复得的于大伟手上來回看管

呵呵……

随着司法制度的日益完善审判程序亦更加深入人心

这会已经又是一年的年根了薄暮降临寒气袭人虽然天空仍是一片深蓝色但高于周围的大墙上的阴影渐渐拉长了

看守所里最多的就是时间关在这里边的都是鲨鱼沒有其他鱼任何一个新进來的人都必须遵守规矩熬过他必须付出的时间不过这一切对于阮涛來说似乎意义不大了他知道自己大限将至不会在“西大院”呆很久了就跟手上有人命大案的金老八、徐小权和关小宗等人一样他虽说沒有人命案子但这些年來的所犯罪行、所收受的钱财的确是太惊人了……

一朝暴露死有余辜的确如此

尽管阮涛是事实确凿的黑社会保护伞为金钱、女人、哥们义气而犯下十恶不赦之滔天大罪然而公正透明的法庭调查和最终目的除了要依法惩治罪恶之外其法律与人性的光辉也必然要在整个审判中得到充分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的辩护权是现代文明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必须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其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时他可以事先准备稿子以应对公诉人和法官可能的提问也可以完全不要稿子临场随机应变具体如何辩护应由被告人选择

谁将为阮涛辩护

这个问題他本人并不关注

这一点早在初次接受有关人员审讯向其明确告之时他就有明确表示如果他是一名大学教授或许他可能要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有条不紊地引法据律为自己的命运辩护然而他只是一名犯下大罪的前县公安局副局长当今这样的一个体制下说是讲法其实不然他干了差不多一辈子公安难道说这点事还不懂吗

所以当肖子鑫和其他领导询问他是否要请律师时阮涛一律摇头坚决地摇头毫不客气好象是对待别人的事情一样咬牙切齿难怪人送外号“阮老狠”就冲这一点给肖子鑫最深的印象是:真狠如果说不是自己先下手把他坚决打掉那么或许迟早有一天自己这个大局长一把手要是犯在了他的手里下场可能远远比他还惨啊……

虽然阮涛个人的意见是坚决不请律师:“沒用有个屁用”这是他从看守所里传出來的一句话但是他的家人他的老婆也因此受到牵连被关了进來然而他的两个女儿还是千方百计到处为他去请律师或许作为子女的她们实在是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在当公安局长期间到底犯下了什么大罪心里还抱有一线希望吧

不过阮涛心里清楚这次他当官当到头了犯罪也到步了他是必死无疑了

走进审判庭可能是他生平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不准确地说进法庭听审案作为老警察、前公安局副局长阮涛决不是第一次差不多每年他都要进去几次尤其是以前他办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判时他再忙也要要一张旁听票去听听那些人的最后申诉或狡辩有机会见过县法院最辉煌的大场面

以前他或许并不十分注意作为被告人出现在法庭上面对法官、检察官还有数百名旁听者他或许对“犯意”、“动机”和“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法律词汇的涵义的理解就像普通人听爱因斯坦讲相对论一样似懂非懂

但是专业人士可以替他承担

总之他有权在法庭上公开地合法地用自己的声音说话这是法律赋予一个被告人的权利

但他“不愿多费唾沫”

呵呵阮涛一再强调要看守所长于大成他们告诉他的女儿“别费那个沒用的心了……唉花再多的钱有个屁用何况那些钱不都被公安局收缴扣押了么再多的钱现在也不属于我了……”这也许并不是一切关键在于阮涛知道自己必死无疑因此两个多月來他平静地等待着最后时刻早日到來放弃一切“抵抗”放弃求生的可能他也是个明白人对于他头脑中的整个思想只两个字便可说明一切:

速死

所以他不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也不要自己的女儿替他“申冤”……

阮涛自己也不作任何辩护他明白自己不冤枉辩护也无用这个吊社会这个吊体制下现在哪个不是个人顾个人狗舔了子恨不得你早死才好才解老百姓们心中的那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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