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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0 章(2 / 2)

科学、农工商、律法、教育、道德等各个方面,达成"何谓天下为公"的共识,用于统一思想。)【嬴政:可。】

嬴政知秦念的言外之意。

统一思想不能是以一个学派之所学来决定,应集百家之长。而咸阳学宫在此刻陷入沸腾。

此番百家大议,将决定大秦的“天下为公"!【刘邦:若难成共识,又当如何?】

和唯我独尊的始皇帝不同,刘邦更擅长笼络各方。可正是如此,刘邦清楚“共识"不好达成。他纵然不像秦念那般博闻强识,也清楚光是儒家内部,就常因理念不一而相互攻讦。

这“百家大议”,商讨多年都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秦念:大议之中,百家可不断修正己方理论,以求更贴合国家强盛、百姓富足、政治廉明这三大目标。禁泛泛之谈,重可行性。以半年为限,若百家不能达成共识或共识被皇帝否绝,就将各方理论呈交朝议,再由皇帝决定采用哪些部分。】

【秦念:天下为公的定义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去芜存菁,修正为更符合当前国情的新思想。】

【刘邦:如此甚好!】

刘邦此刻也想到百家大议出的“天下为公”可能对皇权不利。但正如秦念所说,若此共识被他否绝,则可将各方理论呈交朝议。最终还是由他这个皇帝来决定。

【秦念:祖龙,既然要开天下民智,集百家所学。即便不赏,也不应治罪。】

【嬴政:如术士那般诽谤也不应治罪?】

嬴政尚未遭遇"没资格得到长生药"这种诽谤。但只是看到此言,他就很是不喜。

他知道“即便不赏”应是出自《战国策》,齐威王纳邹忌之谏:“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认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

嬴政自诩明君,但面临术士这等诽谤,如何能忍?【秦念:应更改诽谤罪。后世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嬴政…可。】

嬴政思索片刻,认为可行。

那些术士所谓的“不能为他求长生药"就是捏造虚构的事实,因为他们根本求不来长生药。

就符合秦念所言的“诽谤罪"。

至于基于事实的“诽谤”,哪怕是贬损,嬴政也可以容忍。秦历前十六年,尉缭曾言“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嬴政并未生怒,在尉缭想要离秦时坚持挽留他,并任命其为国尉。【秦念:还有源于周礼的避讳制度也当废除,凡是不利于科学、不利于民、也不利于国的政策,都应当废除。】

《睡虎地云梦秦简》中有“毋公端之心”,这个公端原本应该是公正。《史记索引》中有“二世二年正月也。秦讳正,故云端月也"。所以秦念确定秦朝时就有避讳皇帝名字的说法。【嬴政:可。】

嬴政答应得这么快,是因为秦念已经不知道多少次提及“政”字。他早就习惯了。

其余各朝皇帝虽未于天幕明言,但也都决定废除避讳相关的律法。因为“不利于科学、不利于民、也不利于国”这段话看似只是秦念在对始皇帝晓之以理。

实则是指"继续避讳于科学于民于国不利”。仅利于皇帝本人。

且他们也知道如此避讳确实于国于民不利。像刘病已改名刘询,就是因为“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其更讳询″。

各朝儒生怔然。

为尊者讳是儒家所崇尚的礼仪,可看到这三不利,他们只觉羞愧。所谓避讳,除了表达对"尊者"的尊敬以外,没有任何益处,只是处处设限。可儒家却以此为礼仪,认为理应遵循。

除了为尊者讳以外,儒家又有多少这样的政策?【秦念:另外就是史书一事,“非秦记皆烧之”,这么做对华夏不利,我认为这是祖龙治政时最大的过错。专研历史的人本来就不多,官学铺开之后,历史教科书只教秦史同样可以统一思想。】

(嬴政……)

嬴政的沉默,并不是因为遭到指责。

这一过错虽被视为“最大的过错”,但他还没烧。他沉默,是因为看出了秦念的言外之意一一教科书只教秦史,但要允许“专研历史的人"查阅各国史书。各国史书对秦国百般贬低,嬴政自是不愿示之于人。【秦念:祖龙不妨开放各国史书于咸阳学宫。要求诸子根据秦历修《春秋战国史》,公正记录各国是如何亡于大秦。】六国旧贵族怒目而视!

虽然秦念说的是事实,但他们就是觉得“公正”一词是对他们的讽刺。【嬴政:可。】

秦念惊叹祖龙是真好哄。

同一件事换个说法,祖龙就答应了。

开放各国史书,不愿意。

但改称“各国是如何亡于大秦”,祖龙立即就答应了。【秦念:刘彻,祖龙还有什么过错?来,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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